《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状况调查--王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8-14浏览次数:231

   自从1987年试行第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再到1998年正式出台的《组织法》至今,村民自治的实践和制度构建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纵观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了成果,但也同样认识到了不足之处,无论是村民自治的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建设都还不成熟,仍然处在探索阶段。为了进一步弄清制度与制度现实运行状况之间的实际落差,完善我国基层组织建设,响应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我们走进农村深入调查和了解。
一、调查地点:孝感市孝昌县邹岗镇
二、研究思路:调查问题——→分析现状——→解决方案
三、调研方式
1. 发放和填答调查问卷。在调研之前,我们研读了《组织法》的条文及其解释,查阅了最近几年来有关村民自治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研究成果,总结了《组织法》在实施中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问卷设计。在设计问卷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一是紧扣《组织法》的条文,几乎每一个主要条文都设计了相应的问题,甚至对有些重点条文设计了几个问题。二是严格区分客观问题和主观问题,问卷之中大量的问题是让被调查者就身边的客观现象进行描述,尽量保持问题的客观中立性,以免被问卷人搀杂个人主观因素。当然为了考察农民相关的法律意识,我们也设计了主观问题,但数量较少。三是为使问卷能够真实地反应客观事实,我们在问卷设计时,充分考虑到被问卷者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现状,尽量做到问题浅显易懂,用语简洁清晰。四是尽量全面地考虑每一问题可能出现的答案。
2. 二是在分析问卷的基础上,对一些我们认为仅参考统计数据不能解释的问题和现象进行专访,以发现统计数据的真实含义。在问卷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被问卷者能够实事求是地回答问卷问题,本次问卷采取了不记名的方式。专访也使得本次调研具有深刻性,每一个调研人员都做了大量的访谈,并形成了书面文字,找出了某些疑难数据背后隐藏的真实原因。特别是在调研完毕后,每位调研者详细地描述了自己所在调研地区的实际情况,让我们真实地感受到由于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同一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实施状况。这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在这样一个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里,厉行法治之艰难。
四、最后提出解决方案——重点指出在厉行法制有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提升道德在基层社会中的地位
五、具体细则
                     理论: 
1.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概念,村民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2.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自治的权限
3.第六条.村委会应当进行普法教育,维护村与村只间的团结互助
4.第八条.村委会设立的程序
5.村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6.选民资格
7.关于贿选的规定和处理
8.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9.村民自治的发展
10.村民自治的利弊
  现实:
1.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纠纷通常是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的
2.村委会召开的情况出席率和积极性
3.选举中出现贿选情况的处理
4.村委会为村民服务的情况
5.该村是否有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如何
6.如果你对现实村委会不满,你认为理想的村委会应是怎样的
7.村委会对五保户.烈士亲属的抚恤情况
8.村与村之间的沟通,工作情况的差异
9.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总结:
针对现实的不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下,我们应如何完善和重建我国村委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