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专业介绍
(2023年5月)
院系专业介绍
法学院办学可追溯于1995年,目前开办有法学专业和法学创新卓越法治拔尖人才实验班,2012年法学专业与湖北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2015年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法学专业为湖北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014年获批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7年获首批“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单位、湖北湖泊生态保护学生实习实训基地,2019年获批国家法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先后获得湖北省法学特色学科、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学院现有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2门,建有模拟法庭实验室、心理实验室,是世界自然同盟环境法学院成员,在校本科生757人。
法学院秉承“本科教育创一流,研究生教育办特色”的宗旨,贯彻“实践、实用、实干”的“三实”建设思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国际视野、以及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务实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学院于2017年11月加入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成为其会员单位。本学科现有专任教师45人,专任教师中教授8人,副教授19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2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4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43人,出站及在站的博士后4人。具有海外留学、访学背景教师超过1/3。80%以上教师为双师型教师,3名教师获得国外(境外)博士学位,4名教师 受邀担任世界自然同盟等国际组织的培训教师。学院学科带头人刘大洪教授是改革开放后湖北省首批国家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组成员,担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其法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在全国处于第一方阵,是湖北省该学术领域开拓性的领军人物。
法学专业为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现有营商环境法治、绿色发展法治、基层治理法治等三个学科发展方向,已建成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等四个研究机构。省级人文社科基地——湖北水事研究中心2012年荣获首届湖北环保政府奖集体奖,同年在水事研究中心基础上,协同经济学、管理学等其他学科,成立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学院与湖北省司法厅共同设立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9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7项,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研课题30余项,出版专著和教材30余部,公开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律科学》、《中外法学》、《中国环境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法学院重视社会服务,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30余项国家和地方立法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多项研究成果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委、省政府采纳,用于各级立法和政府决策。
法学专业教育旨在给学生提供开阔的知识视野、宽广的职业领域和严谨的思维方式。学生既可在本专业系统学习与研究,成为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可以本专业知识为基础,扩展学习经济类、行政类、公司企业类、社会类科学知识,成为社会亟需的精法律、懂经济、知管理、明政务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院重视学生的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通过专业实习、模拟法庭、小组活动、社会调查、大学生创新创业等课程与项目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学院还积极拓宽学生深造渠道,现与美国佩斯大学等大学签署国际合作协议,在校生国内学习3年,英语达到相应标准,通过遴选,可前往美国佩斯大学法学院学习1-2年。修完双方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后,获得湖北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和美国佩斯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学院毕业生校友1800余人,就职于各地各级检察院、法院等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公司等社会机构。近5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超95%,校友认同度高,2019年艾瑞深校友会法学本科专业排名湖北第三。
■法学(培养层次: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能,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知识,熟悉企业、司法和政府法律实务,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学、商法、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就业方向:能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适用、规则制定、政策起草、纠纷解决、行政管理等工作。
授予学位:学生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培养层次:硕士研究生)
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培养年限:法学: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非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培养内容与学分: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培养内容包含课程教学、实践教学与训练、学位论文三部分,专业学位总学分56学分。其中,课程设置3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学位论文为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