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8-23浏览次数:453

    为了加强对我系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环节的管理,提高我系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规程

1.毕业论文写作定于第七学期开始,第八学期的第15周之前结束。具体进度安排由系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规定。

2.学生应当按照系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规定的写作进度计划,及时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选题、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上交论文初稿、上交论文终稿、答辩等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逾期15日未完成某一个阶段的学习任务者,论文成绩下降一个等级。不按时上交论文终稿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3.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因事、因病请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到系综合办公室备案。

4.毕业论文的初始选题由学生自定。系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将公布一定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学生参考。学生可从中选择,也可自拟题目。选题时应当考虑论题的新颖性、现实性、价值性,并考虑自己的特长和毕业去向等因素。毕业论文选题应当与毕业实习时从事的实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毕业实习过程中搜集的实证资料和其它资料。

5.法学系倡导和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并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系汇总教师科研项目的名单,对毕业班学生公布。希望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的学生应当填写《法学系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申请书》交系办公室。系办统一将申请书交给相应的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从所有申请人中选择适当的申请人作为其课题的参与研究者。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的申请书一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则视同为双方的协议书。

6.学生确定初始选题后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汇总交各系教学秘书,同时上交学生自己选择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各系在综合考虑学生意愿、教师特长与在研项目、教师论文指导工作量的基础上确定每个学生的指导教师,并予以公布。指导教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指导教师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理由恰当的,可以对指导教师作适当调整。

7.指导教师确定后,学生应当主动与指导教师商讨并确定最后的选题。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应汇总学生的最终选题、相应指导教师名单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交给系教学秘书。

8.选题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进行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写作。开题报告未通过指导教师开题论证的,学生不得开始论文写作。

9.学生每次找到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教师都要如实填写毕业论文指导卡,记载指导时间、地点、主要指导内容,并签名。

10.毕业论文写作前期,学生应该请指导教师确定主要参考书目,提示国内最基本的研究动态,提供资料搜集办法与途径,到各地的图书馆、资料室等场所或者利用互联网等途径搜集文献资料和其它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并翻译外文文献。

11.文献综述的写作应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

12.文献综述要围绕论文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逻辑合理,并按文献与毕业论文主题的关系由远而近进行综述,也可以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10本,论文不得少于20篇。

13.毕业论文写作前期,论文选题属于实务型、应用型的,学生应当到实地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第一手资料和其它资料。

14.毕业论文写作的中后期,学生应当集中精力认真撰写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

15.论文的初稿、二稿和终稿都要请指导教师审阅,并在初稿、二稿上写出指导意见。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学生应当听从。学生如果认为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不当,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继续写作论文,并及时报告系办。

1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法学系毕业论文基本要求

 

一、每位同学需要交给系办公室的毕业论文2册,过程材料1册,电子文稿1份。

二、毕业论文文本、开题报告、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文献资料及翻译稿应当全部打印。打印格式标准如下:

页面设置:纸张大小采用A4,页边距上下、左右各空2厘米;

字体设置:论文题目为宋体小二号加粗,作者为宋体四号字加粗,小标题为宋体五号字加粗,正文为宋体五号字,摘要和关键词为仿宋小五号字,参考文献的标题为黑体四号字居中、内容为宋体五号字。

三、毕业论文的装帧顺序如下。

1.封面。

2.论文目录。

3.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4.文本主体(包括引言、正文与结论)。

5.参考文献。

6.致谢。

7.封底。

四、毕业论文过程材料的装订顺序为:

1.封面。

2.过程材料目录

3.毕业论文任务书

4.开题报告

5.开题论证记录表

6.毕业论文过程记录卡(学生)

7.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卡(指导教师)

8.毕业论文中期教学检查表

9.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语表

10.毕业论文评阅教师评语表

11.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表

12.答辩记录表

13.其它材料:调研报告、选题变更申请表、学院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申请书;初稿、二稿。其中,初稿、二稿是每位同学都必须提交的。

五、封面按学校统一格式,原设计不得改动。关键词3—5个。论文目录分二级目录制。目录层次序号与正文内容层次序号一致,并注明页码。

六、毕业论文正文不少于8000字。其中摘要的字数一般不超过300字。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七、注释统一使用页下注(脚注)。每页注释重新编序号。论文正文的注释一般不少于10处。文献综述的注释一般不少于20处。

八、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附后)。

九、参考文献一般不低于10本(篇),规格与注释规格一致(但没有页码)。参考文献的内容必须与论文内容紧密相关。应该提供相关的外文参考书。

十、毕业论文中一般应有引言(“引言”二字在目录体现,不要出现在文中)和各大段,各大段应有小标题,每大段内可以再分各重要段落,依此类推。

毕业论文中的段落层次划分标准如下:

一、(用于论文小标题)

(一)(用于重要段落的划分)

1.(用于要点的排列)

(1)(用于特征的排列)

十一、标点符号符合基本书写要求。

十二、论文送交系综合办公室前应该认真核对,全文校对错误不得多于5处。

十三、毕业论文终稿(包括文献综述和外文文献资料及翻译稿)的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编排后交系综合办公室,每位学生的论文电子稿以作者的学号姓名命名。

附: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

引文出处均采用页下注(脚注),符号为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取消上标。1.普通图书标注顺序

(1)    著作:著作名/出版社/出版年/页码。如:

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9页。

张明楷:《法益初论》(2003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76页。

(德)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30—135页。

(2)析出文献标注顺序:著者/析出篇名/文集编者/文集题名/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如:

李根蟠:《战国秦汉小农家庭规模及其变化机制》,张国刚主编《家庭研究的新视野》,三联书店,2004年,第15页。

2.古籍标注顺序:著者/书名/卷次/篇名。如: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常用古籍可不注编撰者和版本:如:《孟子·公孙丑上》。

3.期刊标注顺序:著者/篇名/期刊名/年/期。如:

徐祥民:《对中国古代法制研究中几个思维定势的反思》,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4.报纸标注顺序:著者/篇名/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如

周扬:《三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人民日报》1979年5月7日。

5.外文文献

(1).引用专著:作者/书名(斜体,主体词首位字母大写)/出版地点及出版机构;/出版时间;/页码。如:

G.E.Mingay,ASocialHistoryoftheEnglishCountryside.NewYorkandLondon:RouthledgePublishPress,1990,pp.92-93.

6.引用法条直接说明。如:

97《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文后参考文献

文后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1)文后参考文献不编序号,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

(2)文后参考文献不注页码。

(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及次序与注释基本相同。如:

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

文盛堂:反职务犯罪论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吴荣曾:汉简中所见的刑徒考 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4)文后英文文献的标注方式:责任者(作者)姓氏在前,名字在后;析出文献题名用正体,出版物名称用斜体;注释中纯系英文,句末用句点,如中英文混用,句末用中文句号。如:

Polo,M.,TheTravelsofMarcoPolo.TranslatedbyWilliamMarsden,Hertfordshire:CunberlandHouse,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