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科研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厅200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07-12-16浏览次数:270

校内各院系、有关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2008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实施科教兴鄂战略服务,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二、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教育厅在征求有关高校和专家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3),主要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的,供组织申报时参考,申请人要结合实际,根据《指南》选准研究方面和题目。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立项项目分“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研究项目”五个类别。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选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主要是当前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体要求有:

1、各类项目申报者都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青年项目必须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

4、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年度研究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7、未能完成我厅社科研究“十五”规划第一、二、三批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专项课题项目、2004年度以前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

8、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9、课题申报之后至课题立项正式行文下发之前,课题申报者已正式调离学校的要及时告知学校科研处。

四、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请书》1式6份,统一用A4纸印制,并于2007年12月15日集中报送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用word录入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mjahw@hbue.edu.cn

附件:

1、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湖北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请书

3、湖北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指南

                                                          科研处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