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缓考学生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03-07浏览次数:196

各教学院系及本科班级:

根据教学安排,314日至15日为本学期缓考时间,请在上学期期末考试前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同学执“缓考申请表”于311日至13日到课程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办理申请考试手续,并准时参加缓考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附表。

请院系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严格组织缓考学生考试、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组织阅卷,并于第四周由院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准确登录学生成绩。

特此通知。




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缓考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