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众学子亲临江夏法院观摩庭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5浏览次数:191

2012619下午两点左右,顶着炎炎烈日,法学院李院长、张院长将同学们送上前往江夏区人民法院的校车。众学子在李院长的亲自带领下,有幸去法院观摩庭审,为湖北经济学院2012年的暑期专业实习作准备。

怀着激动的心情,我们一路谈笑风生,李院长和同学们亲切交谈,并介绍了今天开庭审理的案件的相关情况,让我们对基本案情、法律适用等有了初步了解。

不一会儿,我们就到了法院。当迈入法庭的那一刹那,刚才还说说笑笑的同学们顿时安静下来。庄严的国徽、肃静的审判席、阶梯式座椅等等,无一不让人感受到法庭的庄重肃穆和法律的神圣威严。

一切就绪,庭审开始。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后,宣读了法庭规则,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由于属民事案件且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接着便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相关信息,宣读双方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并遵照程序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整个过程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严谨有序。

接着便进入法庭调查环节,随着审理的深入,我们对案情有了较多的了解。本案原告系A学院学生陈某,第一被告为H大学教师马某,第二被告为H大学,第三被告为某保险公司。原告于H大学校区内,骑电动车送外卖时与开轿车(该车为H大学出借给马某使用)的马某相撞,双方因避之不及,造成陈某骨折,后经认定为十级伤残,马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出庭的有原告的两位委托代理人,第一被告马某,第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律师,第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希望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在此次事故中的全部损失,包括医药费、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委托代理人均表示希望法官依法判决,并凭此承担责任。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主张第一被告在借车前出示了其驾驶证,她与H大学之间为出借关系且其有完全赔偿能力,因此H大学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这一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律以事实为依据,而证据是事实的呈现。在举证环节,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告及三被告都提交了最有利于己方的证据,且遵照程序一一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官的纠问下,原被告均对他方所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举证质证完毕便进入了最精彩的法庭辩论环节,四方交锋、短兵相接,既是利益博弈,更是法理较量!原被告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赔付主体到底是谁以及各方所应承担的赔偿份额等。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道理越辩越明。法官最后提出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休庭20分钟后,一个较合理的调解方案便诞生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另商业保险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85%的责任,马某承担约15%的责任。最终,争议完满解决,在场的人似乎都松了一口气。

整个庭审,历时约三个半小时。法官公正审理,书记员认真记录,争议各方据理力争,而旁听席上的我们,不仅全神贯注倾听,更是积极思考,联系相关法理法条,学以致用。

这次庭审,让我们获益匪浅,感谢这次庭审的组织者们!

法律从来都是一门入世的学问,它的价值与生命力,就植根于现实生活中!所以,学习法律,一定要多实践,这样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通过这次庭审,我们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法律课!法律学子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是每一个法律人必备的素质,也是我们维护法律尊严、通往公平正义之路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