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10-23浏览次数:566

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以及《法学院贫困生认定细则》的有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内初审,院系审核,拟将法学院2013级至2016级中12个行政班共145名学生认定为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上报学校。现将大致过程和初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定过程

1. 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2. 分别召开各班班主任、生活委员(大一是联络员)开会,讲解细则和申请的要求。

3. 各班生活委员进行班内宣传,确保每个同学都知晓此事,并选出各班认定小组。

4. 申请同学班内报名并准备相关材料。

5. 认定小组就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评定,依据材料和平时的生活表现初次划分等级。

6. 将班内初审结果进行班内公示,并公布相关的投诉渠道和方式。

7. 院内就初审通过后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监查小组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各班认定情况,并认真对待处理有争议的申请同学。

8. 院内公示相关申请人名单和等级。

二、初审结果

详见《法学院助学金公示名单》

三、投诉须知

若广大师生对评选过程有任何异议,可于2016年10月25日前,向法学院院办李珺老师反映,联系电话:81973736;投诉专用邮箱:63546439@QQ.COM

法学院助学金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