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刘大洪教授应邀出席《外商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会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02-26浏览次数:303

 

 刘大洪教授发言

专家座谈会现场  

       2019年2月26日下午,湖北省法学会组织召开《外商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的五位法学专家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言。座谈会由省法学会会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傅德辉主持,省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太平及省人大、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一同出席会议。作为五位专家代表之一,中共湖北省委法律顾问,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刘大洪教授应邀参加座谈会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发表学术意见。

      刘大洪教授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去年年底征求过意见,《草案》现在从整体上看,全面准确符合时代需求,认为应当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层面表决通过。但对《草案》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刘大洪教授发表了两点意见:第一,有关自贸区的外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如何与外商投资法对接的问题。目前的《草案》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刘大洪教授认为,负面清单制度是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一个制度,外商投资从“指导目录”到“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草案》第四条规定意味着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将超出自贸区的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草案》的相关规定实施后,如何再与自贸区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接是一个很重要的实施性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第二,有关竞争中立的问题。刘大洪教授指出,竞争中立就是“国有企业不得因其国家所有权而获得任何竞争优势”,即政府行为要对不同资本属性的企业保持中立性态度,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近两年,我们看到官方在一些经济政策性会议上,开始正面认可和倡导中立原则,现任央行行长易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对此明确表示肯定。因此《草案》有必要明文将竞争中立原则写入立法,此举既能够有效打消外商投资过程中对中国监管环境的顾虑,提高对外开放的力度;又符合当下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基调与战略布局。

      刘大洪教授的发言集理论逻辑与实践真知于一体,引发了与会人员的深度思考与高度关注,省人大、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听取了刘大洪教授等法学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了一定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