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08-03浏览次数:430

7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我校湖北水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吕忠梅教授、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王树义教授、中心研究员兼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受邀参与了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白皮书的有关情况。白皮书分5个部分介绍和展示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包括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情况,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的情况,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情况,完善环境司法理念与审判规则的情况,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能力的情况。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水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吕忠梅教授介绍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课题的有关情况。报告从环境审判机构、环境审判机制、环境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调研,通过社会学调查、座谈和访谈、司法资料收集、案例分析等方式,得出了“我国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基本建立、环境审判机制专门化初步实现、环境审判程序专门化任重道远、环境案件与普通案件具有自身特性和环境司法专门化亟待完善”等主要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通报了该庭成立两周年来的工作情况。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美丽中国需要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是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两年弹指一挥间,两年间筚路蓝缕,这个最高人民法院最年轻的业务庭,一直在为美丽中国而前行。

  

  

          吕忠梅教授                                               王树义教授

  

会议第二阶段,吕忠梅教授、王树义教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吴青,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蔡学恩、郭军、吴青等,分别就当前环境司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外国环境法院的受案范围、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践走向、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建议等做了专题发言。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了重要讲话。周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环境司法,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不断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周强指出,环境资源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要加强改革探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

2014年以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先后在湖北经济学院和清华大学举办了二期环境司法高级研讨会,并在《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课题中承担了重要的研究任务。受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请,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参加会议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环境司法专门化》课题组部分成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