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顺利召开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07-22浏览次数:741

    2021719-20日,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联合承办的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在武汉顺利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辽宁大学、河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经济学院、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教授、青年学者、实务翘楚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中国法学》副总编辑王莉萍应邀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张守文等7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同时莅临会议,全国各地学术大咖拨冗参会。法学院党委书记林敬山出席了此次会议,院长邱秋教授代表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作会议致辞,青年教师段宏磊副教授主持了大会青年圆桌论坛环节,房海军博士参与青年圆桌论坛并作发言。此次研讨会是由我院承办的百家争鸣的高规格、品牌级的学术盛宴。


(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开幕式现场图)


    719日上午,我校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经济学院校党委副书记、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刘大洪教授主持开幕式并以《经济法领域的巨额罚款责任研究》为题作大会主题发言。刘大洪教授认为,在中国法律实践中,虽然罚款责任形态普遍存在于各大部门法中,但巨额罚款责任却更常见于经济法领域。作为刑法附加刑的罚金并非刑法主要责任形态,且在涉案数额或违法所得较大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巨额情形;行政法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限制,因此适用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罚款不可能出现巨额情形。而经济法领域中不时可见“天价罚单”现象,比如20214月,阿里巴巴集团即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以182.28亿元巨额罚款。而后,刘大洪教授对经济法巨额罚款责任的作用及规律进行深刻剖析并提出在立法、执法以及执法后三个阶段优化经济法巨额罚款责任。围绕经济法领域的巨额罚款制度,刘大洪教授溯其本源娓娓道来,引起了与会专家的高度关注。20日上午,集会议组织者、学术研究者于一身的刘大洪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对青年圆桌论坛进行总结发言。刘大洪教授指出,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三十人论坛”之青年圆桌论坛在武汉首创,目的是培养和致敬青年学者。春华秋实,青年学者正是绽放的年龄,更应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脚踏实地研究中国问题。刘大洪教授表示,曾几何时包括经济法责任在内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热闹非凡,到如今,虽已“远去了鼓角争鸣”,但“青山依旧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从未改变,也不允许改变。在对经济法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谨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最后,刘大洪教授寄语广大青年学者要保持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高高扬起包括责任理论在内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光辉旗帜。坚信经济法研究的明天会更好!


(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刘大洪教授总结发言)



至此,2021年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圆满落幕!经过为期近2天的学术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经济法的责任形式亟待进一步的理论与制度创新,经济法责任的实施机制则应当不断拓展完善路径、强化法治保障。此次研讨会为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持续发展贡献了重要的智慧成果。


(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