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早操管理办法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473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150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16152,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早操意识、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早操实行体委负责制度,体委全权负责早操,对本班早操负责。

二、干事分工合作,对各班早操进行监察,查漏补缺,做好每天记录,及时向体委汇报核实,最后由体委、干事做每周早操总结,向部长汇报。

三、对于早操缺勤学生,每缺勤一次扣其相应综测0.3(以后依次累加直至3分扣完为止);对于一周早操缺勤3次及以上学生,扣其综测同时通知法学院辅导员与其谈话,以及通报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批评教育。

、对于早操迟到学生,每迟到一次扣其相应综测0.1(以后依次累加直至3分扣完为止);对于一周早操迟到3次及以上的学生,扣其相应综测并通知辅导员与其谈话。

、上述三、四条,情节严重者予以院系通报及以上处分。

、实行早操和班级考核相挂钩,每个班早操起始分为20分,对于早操缺勤每人每次扣相应班级2分,迟到每人每次扣相应班级1分,可叠加,来加强对于早操的管理。

七、因迟到早退或旷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分团委所有。

法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