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法学院系部、课程组活动办法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4-17浏览次数:324

为健全学院治理结构,发挥系部、课程组在教学组织、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师发展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系部工作

1.学院在设立系部时,需由院党政联席会决定并报人事处备案,以协调相应的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的配置。

2.系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师资岗位培训等工作。

3.系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课程和实践教学的具体教学工作。

4. 系部须在开学前做出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好教师、教材、教室,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教研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2周前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院办公室及本科工作办公室各一份。

5. 系部负责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重心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

第二条课程组工作

1.搞好课程建设规划,并有计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完成。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重点抓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及改革,力求获得一定的教研成果。

3.在系部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师资在岗培训,包括经验交流、观摩听课等工作。

4. 组织相关课程的考试(查)、试题命题及阅卷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提高考试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发挥相关考试(查)对教与学双方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教学任务的安排

1.对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委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各系主任负责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教师的安排落实工作,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根据教师的专业方向和学术兴趣进行安排。

2.排课期间,所有任课教师信息(包括外聘教师),应向全院教师公开,供教师查询。排课应优先安排本院教师。在学院教师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安排外聘教师担任。外聘教师原则上只能承担公共课程的授课任务。

3. 公共必修课向所有有能力担任课程的教师开放。公共必修课的安排由课程组组长、系主任根据合班情况、教师年度工作量、教师以往承担公共课情况协商安排。

4.为保证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的授课质量,除非外聘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并且从事相关课程的教学,不得聘任。

5.课程组组长、系主任排课时应综合考虑教师全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可以向课程组组长、系主任提供相关数据。除非有特殊情况,在学院人均教学工作量的范围内,教师应接受课程组组长、系主任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6.如因教师进修、出国等事宜导致课程无法安排,由系主任根据本系教师情况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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