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建设标准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6-08浏览次数:585

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正式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对法学教育进行的一次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是为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项计划既是对全国高校法学教育水平和质量的一次重要评价,也代表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对于全国设置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16年法学院获得首届“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为规范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高培养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培养目标

按照“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总体思路,以“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为培养方向,结合法学院“强实践、重应用”的办学特色,以“校企、校地、校所、校校以及国际合作”为协同育人驱动机制和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湖北地区基层法律人才、中西部法律人才、企业法务人才、政府法务人才、涉外法务人才等人才类型。最终培养出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扎实法律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法律相关技能,能够在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事法律实务操作、应用和管理的应用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培养模式

构建“法律知识素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实践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四位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按照“知识+思维+技能+道德”四位一体的流程打造人才培养模式。以法律思维方法的综合运用为能力目标,以法律实务的熟练操作为技能标准,以法律崇高信念的养成为品质保障,制定融专业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校外实践教育、模拟实验等为一体的培养方案,培养适应司法、政务、企务等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具体将首先通过突破单一法律知识的教育,以本校经济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为支撑,深化公司、金融、证券、保险、银行、财政、税收等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其次,着重培养学生具有敏锐的法律思维,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不断提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能力。再次,通过以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为形式,以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为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最后,将学生的法律道德教育贯穿于全程,培养出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经管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师资队伍建设

改变师资队伍建设过于倚重学历提升、偏重理论能力培养的做法,打造“理论型师资”与“实务型师资”并重的师资结构。我们将重视与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强化法律实务能力的锻炼,培养通晓多学科理论、精通法律实务的复合型师资人才。一方面,鼓励教师采取挂职等方式深入实务部门,深入基层,“接地气”以熟悉国内法律实务,具备“复合+应用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采取措施为教师走出国门创造条件,让教师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国际接轨,打造一支既能为学生国内就业提供职业引导、又能为学生国外深造提供学术引领的全能型师资队伍。

四、实践教学

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与实验类课程共有24分,包括模拟法庭(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行政诉讼法)、中期实习等。另外有律师实务、民商事司法实务、刑事司法实务、行政司法实务、辩论技巧等实践性质课程。法学院还开发了模拟法庭综合实验、社会调查与社会统计运用、社区法律工作实践等实践课程。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占总分比率最高超过20%,学生整体参与实习实践时间远高于半年。大幅超过了不少于15%、不少于半年的卓越人才培养要求。此外,专业课程中还有大量实践环节内容,也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阵地。

五、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湖北省湖泊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等众多实务部门和高等院校已开展了法律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六、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主体上,实现教师与学生对教学的双重评价。由法学院专业教师和实务部门教师共同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定期由学校和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教师教学目标完成度、学生能力培养、实训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视学生在评价上的参与,定期由学生对自身法律能力是否提高、受益程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与社会需求贴近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以上评价作为学院总结,反馈和整改教学方式方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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