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考试命题、评阅及成绩管理规程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07-14浏览次数:373

为了统一考试试卷要求,加强对命题、评阅及成绩管理的科学管理,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对法学院考试试卷格式、部分题型设计、指导语、命题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提出本参考规范。

第一章考试命题

第一条根据法学和社会工作专业特点,课程考试可采取名词解释、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等题型;在考试设计时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根据各课程的特点决定二者的比例。

第二条命题应准确体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目标要求。根据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标准,做到试题、考试大纲、专业培养方案三者在考试标准上的一致。

第三条试题内容的表述需概念准确,表意确切。试题字、符号的书写符合国家标准。题型排列按先“易”后“难“的顺序排列。

第四条题型及指导语应具体清晰。针对题型需要达到的考核目的,向学生指明答题方式。各题型应明确标写本大题和各小题的分值。

第五条为保证试题对课程知识的覆盖率,试题分值应合理。一般而言,选题题每小题不超过2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填空题,每空不超过2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名词解释题,每小题不超过3分,总分值不超过15分;判断题,每小题不超过2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判断说明题,每小题不超过3分,总分值不超过15分;简答题(问答题),每小题不超过5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论述题,每小题不超过15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每小题不超过15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

第六条参考答案要简明扼要,表述明确。分数点紧跟在每个参考答案要点后面,以“(X分)”形式表明。评分标准按要点给分,简答题的最小评分点为1分,最大的评分点一般不超过2分。论述题、案例分析、材料分析的最小评分点是1分,最大评分点不超过3分。均不出现包含小数的评分点。

第七条命题人可根据课程的属性(必修、选修)以及采取的考试(考查)方式灵活确定题型及分值。

第八条教学秘书在学期中提供需要命题的课程名称,由系主任确定命题人。

第二章试题的审核

第九条为保密起见,命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AB卷试题及标准答案发到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将试题打印,附上审题表,交由系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核完毕后,交分管副院长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命题教师根据审核意见对命题进行修改,提交教学秘书。根据上述程序进行第二次审核。通过审核的试题,由教学秘书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命题的、或未按照审题意见进行修改的,由学院给予相关命题人警告。命题人可提出申诉。

第三章试卷的评阅

第十一条阅卷与评分工作由考试课程所属教研室具体组织。阅卷教师要准确把握评分标准,应杜绝人情分和照顾分。成绩给定后又重新改动的地方要签上阅卷教师(或复核人)的全名。

第十二条教师使用红笔评阅试卷。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在答案上打“或“×”,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等在答案采分点处记正分。

第十三条两位以上教师担任的同头课原则上应实行分题流水阅卷。评阅前,可组织评卷教师研究分析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对答卷进行试评,确定评分细则。

第十四条必须指定专人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评分标准是否统一、给分是否合理、小题分与大题分是否一致、总分是否正确等。

第十五条发现有雷同答卷,评卷人要立即向院系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组织3名以上学科教师鉴定,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评卷结束后,阅卷人和复核人要在试卷袋规定的地方签名。

第十七条评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学生成绩评定,成绩评定要反映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学生总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是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对于课程性质特殊,需按其他比例进行成绩总评的,必须与课程考试大纲中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十八条学生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3日内录入提交,并按《湖北经济学院考试材料归档管理办法》整理相关考试材料。

第四章试卷的评阅

第十九条与考试工作相关的重要材料原则上都应该立卷保管。

按教学班归档的材料。按教学班汇总,装入专用试卷袋中,内含: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平时成绩表、总评成绩表、成绩分析报告

院系立卷归档材料,按学期汇总,装入专用的档案盒(袋)中,内含:命题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分析报告、考试大纲、考务材料。

第二十条归档的试卷,要求保留所有学生的试卷;按照学生学号顺序整理,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总份数与试卷袋封面上的实考人数一致。考场情况登记表,要求学生、监考教师必须签名。平时成绩表,要求按教学班归档,保存原始记录。总评成绩表,要求:成绩录入完成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输出打印;成绩不得有空缺遗漏,缺考学生必须注明“缺考”、“缓考”、“违规”或“取消考试资格”字样;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成绩分析报告,要求按教学班分析,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命题底卷,要求保存AB卷,并连续编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求有明确的评分标准和采分点,表述应准确、规范,必须经命题人、审题人签名确认。

考试分析报告。按同一课程、同一试卷覆盖的所有班级和学生进行总体分析。要求数据准确,分析客观,表述恰当。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汇编成册,院系集中保管备查。没有收录的课程或考试内容考核要求变化了的课程,须提交新的考试大纲;同头课程必须统一考试大纲。

考务材料。指学校和各院系制定的考试通知、考务方案、考场安排表、监考安排表、巡视记录以及其它重要的考务工作表格、考试总结材料、考试评估材料等,要求保存原始材料,整洁、准确、齐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9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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