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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洪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3-21浏览次数:10290

刘大洪 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大洪,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国家二级教授。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法经济学博士生导师。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历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研究生部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党委书记兼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入选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组成员。受聘为中共湖北省委首聘法律顾问、政协湖北省委法律顾问、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湖北省遴选法官、检察官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治环境监督员。出版专著《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主编“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经济法》,作为编写组专家成员参加撰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经济法学》。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法学权威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96篇,文章多次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登或全文转摘。主持“教育领域的公权和私权关系研究”、“中国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规范市场秩序法律问题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等10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获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6项。因其对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被著名经济法学家李昌麒教授评为"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一笔笔浓墨重彩"的中青年学者之一。学术历程以《在经济与法的交点上:记刘大洪教授》为题收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写的《海阔天高—中国经济法(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科研成果被国务院法制办、湖北省委政法委等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采用。先后应邀赴美国、欧洲、东南亚、我国台湾、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国家和地区作学术交流。个人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项津贴专家”,被《中国百科学者传略》、《湖北省社会科学界名人》(第3卷)作为名人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