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0年中期实习安排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6-21浏览次数:1779

 根据当前疫情情况和防控要求,为确保2020年法学院中期实习按时完成,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将2018级法学专业学生暑期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期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林敬山、邱秋

组员:张晓京、嵇雷、何再涛、崔凯、郑雅方、范锐敏、李紫玲、李珺、梅添淇

二、实习方式

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下列实习形式中选择其中之一完成实习:

1、线下实习:线下实习须是已经解禁、开始正常复工复产的地区,学生优先选择自己驻地就近的单位进行实习。

2、在线实习:对于可以在线上完成的实习工作,学生可在征得实习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远程实习方式。学生也可选择与专业相关的在线实习平台进行实习。

3、职业培训:学生可选择参加网上课程,完成与就业、创业、考研等方面相关的课程培训,具体的网课可参考如下(不仅限于此):

1)与就业相关的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等课程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技能证书考试培训课程;

3)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语言强训等培训课程;

4)创新创业培训课程;

5)合作企业提供的在线实习培训。

、实习要求

   (一)实习时间

1线下实习:每位学生必须固定、连续地在一个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等)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的实习。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习的同学,如需要开具介绍信的,请学院综合办公室登记,申请开具介绍信,综合办公室电话:027-81973735

2、在线实习或参加职业培训课程的,总计实习时间不少于4周。其中,参加职业培训课程的,每个阶段性课程为1周—2周,必须完成至少一种且总计时长不少于4周的培训课程。

   (二)实习材料

1、本次中期实习,每位实习生都需要完成中期实习鉴定表(2份)、实习日志(不少于8篇)、实习总结(不少于2000字)的撰写。实习鉴定表在学校教务处网站 “常用下载--学生下载”里下载。

2、线下实习的,实习鉴定表上需要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在线实习或参加在线课程培训的,鉴定表上有实习单位的章子最好,没有章子也可以提供证明材料,只要能提供完整的实习或培训依据,比如课表、打卡记录、培训完结的证书,等等,都可以作为完成中期实习的证明材料。

在线实习或参加在线课程培训的,实习鉴定表上的实习单位填写选择的实习方式,岗位名称填写在线实习单位名称或具体学习的课程。

3、所有人的实习鉴定表上的“指导(带队)教师意见”先不填写,等到开学学院确定具体的教师分配名单后再填写。

4、所有实习材料在开学后的三周内由各班学习委员收集齐全后上交到学院存档。

 

                                                      

               2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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