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稿)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960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停课事项,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

1.因公(学校、学院需要)出差;

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事后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因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需要调课。

三、调停课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开学第一周不接受办理调停课申请事宜。

2.临时性调停课,一般情况下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

3.具体调停课办理流程如下:

1)调停课均由任课教师本人在教务系统申请,注明申请原因。

2)在系统申请后,打印调停课申请单,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学秘书由学院存档。

3)任课教师办理完调停课手续后本人应及时将调停课安排及补课时间通知学生。

四、调停课的管理与检查

1.调停课异动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与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院严格控制私自调停课。凡私自调停课者,取消参与任何教学活动评优资格。

2.学院在期中及期末对教师的调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并报送教务处。

3.凡未事先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4.调(停)课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5.停课后应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及时补课,相应课时将不计入年终课时量。

五、本规定适用于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六、本规定自2019-2020学年第1学期起执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执行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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