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级专业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在本学期要完成中期论文写作。中期论文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锻炼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
中期论文也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打下基础。中期论文选题恰当、结构合理、论证充分的,毕业论文可在此基础上予以完善。便于学生在大四学年将主要精力放在考研、就业上。
学生应高度重视中期论文的写作,通过中期论文写作训练专业论文写作技能,践行学术规范。如发现论文存在抄袭(正文部分查重率在20%以上),论文成绩计为零分,该课程不授予学分。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法学院对本次中期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邱秋
组员:潘德勇、嵇雷、崔凯、郑雅方、范锐敏、郭砚君、何再涛
二、中期论文写作涉及班级
法学2014级、社会工作2014级、法商学院法学2014级
三、时间及指导内容安排
第7周:启动中期论文工作,公布指导教师信息。指导教师根据学科重点或社会热点问题,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兴趣,每位教师提出不超过10个论文选题供学生选择。教师提交选题时间为第7周周四之前。学院将于第7周周五公布各教师的指导性选题。
第8周:学生可根据教师提供的选题选择教师,也可自行选题和选择指导教师,或是选择指导教师后与其共同确定选题;班级学习委员将学生选择的指导教师和选题汇总后,交法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
第8周:公布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学生根据论文题目构思写作思路,全面了解目前社会各界关于该选题的主要观点;指导教师约谈学生,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写作提纲、写作规范和写作进度。选题应尽量做到每生一题;选题确定后教师将最终选题上报各系汇总。
第9周:中期论文指导小组审核上报选题,确定后公布。
第10周:学生完成文献综述、论文初稿,提交指导教师修改;
第13周:学生提交论文定稿(含文献综述、内容摘要、关键词);指导教师给出评分。
第14周:组织评选优秀论文,总结本次中期论文工作。
中期论文写作要求参照附件二、三相关规定。
附一:指导教师信息
法 学 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一:
指导教师信息:
序号 | 姓名 | 职称/学历 | 专业方向 |
1 | 陈娴灵 | 教授 |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
2 | 李振华 | 教授 | 法理学、经济法 |
3 | 邱秋 | 教授 | 环境法、民法 |
4 | 张功 | 教授 | 法制史、刑法学 |
5 | 崔凯 | 副教授 |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
6 | 方照明 | 副教授 | 行政法、破产法 |
7 | 胡永霞 | 副教授 | 劳动法、经济法 |
8 | 何再涛 | 副教授 | 合同法、经济法 |
9 | 黎桦 | 副教授 | 商法、海商法 |
10 | 刘琳丽 | 副教授 | 宪法、经济法 |
11 | 马颖 | 副教授 | 保险法、金融法 |
12 | 潘德勇 | 副教授 | 国际私法、比较法 |
13 | 汤建辉 | 副教授 |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
14 | 王恒 | 副教授 | 婚姻法、公司法 |
15 | 张晓京 | 副教授 | 国际法、经济法 |
16 | 郑雅方 | 副教授 | 公司法、金融法 |
17 | 范锐敏 | 博士 | 经济法、法经济学 |
18 | 向前 | 博士 | 国际经济法、WTO法 |
19 | 王凌翔 | 讲师 | 国际经济法、票据法 |
20 | 王倩 | 博士 | 侵权法、民法 |
21 | 袁博 | 博士 | 宪法、行政法 |
22 | 冯亢 | 博士 | 行政法 |
23 | 张焰 | 博士 | 经济法、竞争法 |
24 | 嵇雷 | 副教授 | 社会工作 |
25 | 袁妙彧 | 副教授 | 社会工作 |
26 | 王海霞 | 副教授 | 社会工作 |
27 | 王腾 | 副教授 | 社会工作 |
28 | 郭砚君 | 博士 | 社会工作 |
29 | 严念慈 | 讲师 | 社会工作 |
30 | 邹海蓉 | 讲师 | 社会工作 |
31 | 周璇 | 博士 | 社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