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与法治建设:从理论到现实——刘大洪教授“学思践悟”之行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06-18浏览次数:787


    2019615日,刘大洪教授应邀参加“第十四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优化营商环境与法治建设”,并在大会首场作《优化营商环境视野下竞争中立原则的中国思考》主题发言。刘大洪教授认为,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但择其大荦,至少有三个不能忽视的前提,即技术化、市场化和法治化,而竞争中立原则是法治化题中应有之义。竞争中立原则脱胎于西方国家语境,它要求不得仅因为企业受政府所有或控制而给予任何竞争优势。基于中国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刘大洪教授指出,中国法律制度对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的所谓“中立”,其实应仅局限于二者在参与市场竞争时的地位问题;至于在政治、社会地位乃至关乎国家基本社会性质的意识形态层面,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不可能中立,也不应中立。刘大洪教授形象地比喻,和国际惯例接轨“是铁路和铁路谈接轨,铁路和公路不能谈接轨,铁路和公路接轨必然出轨”。因此欲将竞争中立原则系统地引入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当中,必须通过丰韵竞争中立概念的形式,使其不再局限于规制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问题,应将其扩散至不同控制力、资本来源、空间区位、产业组织的企业形态之间的整体公平竞争问题,令竞争中立原则的内涵从狭义走向广义,进而优化营商环境,从法律层面确保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等各类企业在竞争时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616日,刘大洪教授应湖北汇霖置业有限公司邀请参加该公司在十堰火车站的汇霖·K-MALL时尚广场庆祝活动。该公司别开生面地以邀请学者学术演讲为庆祝活动的重要内容,刘大洪教授作为唯一学者代表,作了题为《城市火车站商业模式演变与创新》的演讲。刘大洪教授指出由于旅客的候车或换乘时间间隙通常很短,他们只能在火车站周边商店消费这一特点,给城市火车站商业实体带来无限商机,使火车站成为商业实体的“黄金地段”。但也面临着竞争不足(垄断)与竞争过滥(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并遭遇互联网的线上挑战。因此,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双管齐下,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同时,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线上线下高度结合,实体店铺与网络虚拟店铺并行。现代网络技术与良好的法律秩序必将优化营商环境,使城市火车站商业模式繁荣昌盛,“黄金”依旧。



    刘大洪教授的学术观点受到论坛与会者及企业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好评。优化营商环境,从理论到现实,“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但理论一经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无穷的力量”。学思践悟,诚如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