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发【2013】18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法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一、基本素质测评(上限为15分) 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上减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五项之中如有一项为0,则当年丧失评优评先资格 | 分 值 | |||||
1、思想政治表现: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减0.3分/次;违反规定参加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转发网上非法消息,及参加其他破坏社会秩序活动,减3分。(注:例如院里组织参加的讲座、团组织生活、运动会、晚会等。) | 3分 | |||||
2、个人品德修养: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务或破坏环境,减0.6分/次;因不诚信、不负责任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减0.4分/次;查寝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寝室全体成员,每人减0.3分(注:例如生活部检查寝室卫生等。) | 3分 | |||||
3、学习态度:无故旷课减0.3分/次(含晚讲评、团组织生活);上课迟到早退减0.1分/次;不按时完成课后作业的,减0.1分/次;取消考试资格的,减1.5分/次;考试舞弊者,减3分。(注:例如学习部查课、监察部晚点名,以学生会数据为基准,结合班级考核情况。) | 3分 | |||||
4、组织纪律: (1)校级: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2分/次;记过处分减1.5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1分/次;警告处分减0.7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以校、院党委或团委名义发出的通报文件),减0.4分/次;其他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违纪行为,减0.3分/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3分 (2)院级:对于未提前请假说明而缺勤团支书会议的团支书,每次扣除0.3分;对于不能按照院组织部指定时间前上交材料的团支书,每次扣除0.3分;对于无故缺勤会议的团支部成员每次扣除0.3分;对于经常性请假,一学期请假三次及以上的团支部成员扣除0.3分。 | 3分 | |||||
5、身体素质: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1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1分;早操迟到一次,减0.1分/次;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含早操),减0.3分/次。(注:例如体育部查操) | 3分 | |||||
注:该项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上减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3分,五项之中如有一项为0,则当年丧失评优评先资格。 | ||||||
二、社会实践与科研创新(上限为15分) | ||||||
1、社会实践(上限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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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根据要求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及团队,考核合格(成绩单上有显示),并提交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者加基础分1分。 奖励分:1.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加1分;受省级表彰优秀的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加2分(优秀成果奖、调研报告获奖不予加分)。 2.团队获奖者,单个人计分标准同上。 | 3分 | |||||
注:在 “社会实践”项目上,如果第一次做,合格者加了基础分1分,那么第二次再做,合格者不能加基础分1分(第二次做社会实践获奖者,可加奖励分,具体可按照细则上的奖项级别来确定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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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品发表(上限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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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重要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 |
在期刊上发表文章的,以用稿通知发放时间为准(注:校内网发表新闻稿件不加分) |
| 3分/篇 | |||
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 |
| 1分/篇 | ||||
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校外媒体报道或公开出版发行) |
累计上限为1分 | 0.5分/篇 | ||||
在校内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注:例如浅水、校报、汤逊湖、藏龙期刊) | 0.1分/篇 | |||||
科研项目立项并获审批,科研项目按时结题 |
| 1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申请到国家级 | 3分 | ||||
申请到省级 | 2分 | |||||
申请到校级 | 1分 | |||||
3、文体活动(上限为3分)同一活动获多个奖项时,取最高分。 | ||||||
基础分(末等奖,例如三等奖、运动会4—8名、最佳XX等等) | 奖励分 | |||||
获省级比赛奖者 | 1分 | 每上一个等级,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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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比赛奖者 | 0.5分 | 每上一个等级,加0.5分 | ||||
获院系级比赛奖者 | 0.3分 | 每上一个等级,加0.3分 | ||||
法学院其他加分情况 | ||||||
院啦啦队成员(啦啦操) | 0.2分 | |||||
运动会方阵队员 | 0.2分 | |||||
出席院内组织的讲座 | 0.2分/次 | |||||
联系团支书,对于在团组织生活中,主动表现,能够担起责任的普通学生(不担任班委、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例如:主动参与演讲、表演的普通学生、做主持人的普通学生。 | 0.1分/次 | |||||
4、专业拓展(上限为3分) | ||||||
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发明或设计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 | 3分 | |||||
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发明或设计获校级奖励者 | 1分 | |||||
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发明或设计获院系级奖励者 | 0.5分 | |||||
5、职业技能(上限为3分) | ||||||
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成绩≥425分) | 1分 | |||||
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成绩≥425分) | 1分 | |||||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 | 1分 | |||||
每获一项职业技能证书或语言类证书(只认省级以上级别的证书,要有证书复印件) | 1分 | |||||
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 1分 | |||||
驾照 | 1分 | |||||
其他(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 | 1分 | |||||
注:一学年内,英语四六级考试分数两次达到425分者可累计加分。 | ||||||
6、学生干部( 上限为1分)多重职务,不重复计分。 | ||||||
校级组织加分,以校团委下发的文件作为参考 | 1分 | |||||
学生会成员、 班委 | 1分 | |||||
寝室长、楼层长 | 0.5分 | |||||
青协成员、辩论队成员、五叶草服务中心成员 | 1分 | |||||
礼仪队成员 | 0.2分 | |||||
社团部门负责人(部长及其以上) | 1分 | |||||
党支部委员、部门负责人 | 1分 | |||||
助理班主任 | 1分 | |||||
注:任期不满一学期者不加分。例外: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大三时任期满一学期者即可加分 | ||||||
7、其他 | ||||||
学校、院系重大校园文化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 | 每次加0.5分,上限为2分 | |||||
校级:经院学子奖、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奖励 | 1分 | |||||
院级:优秀团干 | 0.5分 | |||||
军训标兵 | 0.5分 | |||||
注:1.学校、院系、班级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加0.5分/次。无论是文体活动还是学科专业竞赛活动, 学生党总支(支部)、学生会主席团组织策划活动最多4次,即2分;学生会(副)部长组织策划活动最多3次,即1.5分;学生会干事、班委组织策划活动最多1次,即0.5分。 党校结业、团校结业的不加分。 2.藏龙学子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加分。 3.参加志愿活动不加分,比如献血、迎新等。 4.关于校级组织加分: 校学生会成员、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汤逊湖青年传媒、实践创业部、文艺部、组织部及国旗护卫队,以校团委下发的文件作为参考,以本细则文件为加分依据 (1)我们尊重校团委下发的文件精神,校级学生干部基础分1分不变,但是策划组织活动要严格按照校团委给出的方案来执行,且上限2分; (2)校级各组织内部评选的荣誉,如果没有校团委等学校部门组织的认可(证书盖章),不予加分。 | ||||||
三、课程学习成绩 | ||||||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分、80分、70分、60分、40分。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成绩*0.7 | ||||||
以下情况,取消评奖资格 | ||||||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 ||||||
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
课程有挂科记录者(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 | ||||||
综合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中任一项得分为0者 | ||||||
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者 |
注:
1.综合测评测评时段为每年9月至10月,材料所属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不在时段内的所有材料无效。(特殊情况,如: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份,证书领取在2016年10月份,该项计入2015—2016学年综测评定细则中;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底,计入2016—2017学年综测评定方案中);
2. 关于证明材料:
(1)证书上面所盖的章,必须是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正式公章,其他公关单位或有权威性的章子亦可;
(2)参加其他院系主办活动获奖者需持有该院系活动获奖证书或者其印件(证明材料需盖章);
(3)学生会成员身份证明及相关活动举办的证明以学生会记录为准;
(4)考试证书暂未发放的,可将网上已经公布的个人信息(照片、学号、姓名、分数)截图打印作为证明材料。
3.无故旷课减0.3分/次(含晚讲评);上课迟到早退减0.1分/次,这里的一次是指一个课时,45分钟算一个课时。
法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