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级专业培养方案,2011级学生在本学期要完成中期论文写作。中期论文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锻炼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法学院对本次中期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邱秋
组员:潘德勇、袁妙彧、方照明、崔凯、嵇雷、王凌翔
二、中期论文写作涉及班级
法学2011级、社会工作2011级、法商学院法学2011级
三、时间及指导内容安排
第2周:启动中期论文工作,公布指导教师信息,学生根据自身学习兴趣,选择论文指导教师(可不限于教师专业方向)。
第3周:公布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学生自选论文题目及写作思路,并了解目前关于该选题的主要观点;指导教师约谈学生,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写作提纲、写作规范和写作进度;将选题上报各系汇总。
第4周:中期论文指导小组审核上报选题,确定后公布。
第6周:学生完成文献综述、论文初稿,提交指导教师修改;
第8周:学生提交论文定稿(含文献综述、内容摘要、关键词);指导教师给出评分。
第10周:组织评选优秀论文,总结本次中期论文工作。
中期论文写作要求参照附件二、三相关规定。
附一:指导教师信息
附四:中期论文封面、评分表
法 学 院
附一:
序号 | 姓名 | 专业方向 | 职称 | 学历 |
1 | 李振华 | 经济法、法理学 | 教授 | 学士 |
2 | 陈娴灵 | 民事诉讼法 | 教授 | 博士 |
3 | 张功 | 法制史、刑法学 | 教授 | 博士 |
4 | 邱秋 | 环境法、民法 | 教授 | 博士 |
5 | 马颖 | 保险法 | 副教授 | 学士 |
6 | 胡永霞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副教授 | 硕士 |
7 | 王恒 | 婚姻法 | 副教授 | 硕士 |
8 | 方照明 | 行政法、破产法 | 副教授 | 硕士 |
9 | 黎桦 | 商法、海商法 | 副教授 | 博士 |
10 | 张晓京 | 国际法 | 副教授 | 博士 |
11 | 何再涛 | 合同法 | 副教授 | 硕士 |
12 | 汤建辉 | 知识产权法 | 副教授 | 硕士 |
13 | 刘琳丽 | 宪法 | 副教授 | 硕士 |
14 | 张焰 | 经济法 | 讲师 | 博士 |
15 | 王凌翔 | 国际经济法、票据法 | 讲师 | 硕士 |
16 | 崔凯 |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 讲师 | 博士 |
17 | 郑雅方 | 公司法、金融法 | 讲师 | 博士 |
18 | 潘德勇 | 国际私法 | 副教授 | 博士 |
19 | 王倩 | 民法 | 讲师 | 博士 |
20 | 袁建伟 | 刑法 | 讲师 | 博士 |
21 | 王海霞 | 人类学 | 副教授 | 博士 |
22 | 嵇雷 | 社会学 | 副教授 | 博士 |
23 | 袁妙彧 | 社会保障 | 副教授 | 博士 |
24 | 邹海蓉 | 社会学 | 讲师 | 硕士 |
25 | 严念慈 | 社会工作 | 讲师 | 硕士 |
26 | 王腾 | 社会学 | 讲师 | 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