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届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5浏览次数:433

毕业论文写作(设计)是法学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以及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学生用专业知识来解决社会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既是对自身专业思维和专业能力的系统训练,也是对大学四年学习效果的总结与检验。

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完善、规范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环节,现就2015届毕业论文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设立法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邱秋、潘德勇、袁妙彧、方照明、崔凯、王凌翔、袁建伟。

一、指导工作安排

1.指导教师的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根据中期论文指导安排确定。教师因研究方向原因或学生因学习兴趣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由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予以调整。

2.论文选题。毕业论文选题由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学习兴趣,结合专业的理论热点、难点和现实性问题,指导学生收集资料,听取学生的写作思路、文章结构、主要观点、个人见解等,确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选题可以以中期论文题目为基础,也可以另行选择新题目。教师在中期论文指导过程中如发现学生论文选题不当或存在“一题多人”的情形,应要求学生重新选择毕业论文题目。

二、时间要求

201410月中旬,公布指导教师相关信息。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个别调整学生的论文指导教师。学生与论文指导老师取得联系,确定论文题目。各班级学习委员将学生选题汇总,并将电子版交到院综合办公室。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论文选题并予以公布。

201411月底,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不得少于2000字,内容应当包括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章的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201412月底,完成开题报告和初稿。(初稿正文不少于8000字)

2015310日前,教师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201541前,学生完成对初稿的修改。形成二稿。

2015 4月底,学生完成论文定稿。并提交开题报告、论文初稿、二稿和定稿。

20155上旬,所有论文由指导老师交至答辩组。学院组织毕业生论文答辩。

20155月中旬,完成答辩和论文成绩评阅工作。

此次论文写作涉及法学院法学专业2011级、社工专业2011级、法商学院经济法专业2011级学生、法学双学位2011级学生。法商学院经济法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执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的相关规定;法学院和法学专业双学位班的毕业论文执行《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的相关规定。

 

附一:指导教师信息

附二:文献综述、内容摘要、关键词的写作要求

附三:毕业论文注释、参考文献规范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一:指导教师信息

序号

姓名

职称/学历

专业方向

1

陈娴灵

教授

民事诉讼法

2

李振华

教授

经济法、法理学

3

邱秋

教授

环境法、民法

4

张功

教授

法制史、刑法学

5

方照明

副教授

行政法、破产法

6

胡永霞

副教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7

何再涛

副教授

合同法

8

黎桦

副教授

商法、海商法

9

刘琳丽

副教授

宪法

10

马颖

副教授

保险法

11

潘德勇

副教授

国际私法、房地产法

12

汤建辉

副教授

知识产权法

13

王恒

副教授

婚姻法、公司法

14

张晓京

副教授

国际法、国际贸易法

15

崔凯

博士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16

宋峻杰

博士

宪法

17

王凌翔

讲师

国际经济法、票据法

18

王倩

博士

民法、侵权法

19

袁博

博士

宪法

20

袁建伟

博士

刑法

21

郑雅方

博士

公司法、金融法

22

张焰

博士

经济法、竞争法

23

嵇雷

副教授

社会学

24

袁妙彧

副教授

社会保障

25

王海霞

副教授

社会工作

26

王腾

博士

社会学

27

严念慈

讲师

社会工作

28

邹海蓉

讲师

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