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写作(设计)是法学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以及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学生用专业知识来解决社会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既是对自身专业思维和专业能力的系统训练,也是对大学四年学习效果的总结与检验。
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完善、规范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环节,现就2016届毕业论文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设立法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邱秋、潘德勇、嵇雷、方照明、崔凯、王凌翔、严念慈、袁建伟。
一、指导工作安排
1.指导教师的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根据中期论文指导安排确定。教师因研究方向原因或学生因学习兴趣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由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予以调整。
2.论文选题。毕业论文选题由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学习兴趣,结合专业的理论热点、难点和现实性问题,指导学生收集资料,听取学生的写作思路、文章结构、主要观点、主要结论等,确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选题可以以中期论文题目为基础,也可以另行选择新题目。教师在中期论文指导过程中如发现学生论文选题不当或存在“一题多人”的情形,应要求学生重新选择毕业论文题目。
二、时间要求
2015年10月中旬,公布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学生与论文指导老师取得联系,确定论文题目。各班级学习委员将学生选题汇总,并将电子版于
2015年11月底,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不得少于2000字,内容应当包括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文献综述即开题报告中“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对该论文选题的相关著作、论文的进行梳理,总结主要观点并评价其成就与不足,提出本人写作的拟创新之处)
2015年12月底,完成初稿。(初稿正文不少于8000字)
2016年 4月底,学生完成论文定稿。并提交开题报告、论文初稿、二稿和定稿。
2016年5上旬,所有论文由指导老师交至答辩组。学院组织毕业生论文答辩。
2016年5月中旬,完成答辩和论文成绩评阅工作。
此次论文写作涉及法学院法学专业2012级、社工专业2012级、法商学院经济法专业2012级学生、法学双学位2012级学生。法商学院经济法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执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的相关规定;法学院和法学专业双学位班的毕业论文执行《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的相关规定。
附一:指导教师信息
法 学 院
附一:指导教师信息
序号 | 姓名 | 职称/学历 | 专业方向 |
1 | 陈娴灵 | 教授 | 民事诉讼法 |
2 | 李振华 | 教授 | 经济法、法理学 |
3 | 邱秋 | 教授 | 环境法、民法 |
4 | 张功 | 教授 | 法制史、刑法学 |
5 | 崔凯 | 副教授 |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
6 | 方照明 | 副教授 | 行政法、破产法 |
7 | 胡永霞 | 副教授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8 | 何再涛 | 副教授 | 合同法 |
9 | 黎桦 | 副教授 | 商法、海商法 |
10 | 刘琳丽 | 副教授 | 宪法 |
11 | 马颖 | 副教授 | 保险法 |
12 | 潘德勇 | 副教授 | 国际私法 |
13 | 宋峻杰 | 副教授 | 宪法 |
14 | 汤建辉 | 副教授 | 知识产权法 |
15 | 王恒 | 副教授 | 婚姻法、公司法 |
16 | 袁建伟 | 副教授 | 刑法 |
17 | 张晓京 | 副教授 | 国际法 |
18 | 王凌翔 | 讲师 | 国际经济法、票据法 |
19 | 冯亢 | 博士 |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 |
20 | 范锐敏 | 博士 | 经济法 |
21 | 王倩 | 博士 | 民法、侵权法 |
22 | 袁博 | 博士 | 宪法 |
23 | 郑雅方 | 博士 | 公司法、金融法 |
24 | 张焰 | 博士 | 经济法、竞争法 |
25 | 嵇雷 | 副教授 | 社会工作 |
26 | 袁妙彧 | 副教授 | 社会工作 |
27 | 王海霞 | 副教授 | 社会工作 |
28 | 王腾 | 博士 | 社会工作 |
29 | 严念慈 | 讲师 | 社会工作 |
30 | 邹海蓉 | 讲师 | 社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