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材料审核与初评,拟推荐法学Q1642刘国丽同学为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公示期为2018年9月28日—9月30日。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30日16:00前反馈至法学院院办李珺老师处,联系电话:81973736;逾期将不予受理。
法学院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附候选人基本情况
刘国丽,女,共青团员,法学Q1642班学生,现担任班级组织委员。曾获藏龙学子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专业学习突出,连续3次位居班级前5名,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科研能力突出,共发表两篇论文,其中团队论文被湖北省法学会表彰为优秀奖,另一篇被省级杂志《长江学刊》收录;积极参加各类赛事,在法学院专业竞赛“律政之星”中表现突出,获得“律政秀才”称号、“链家杯”人力资源沙盘大赛团队最具潜质奖、校级“寝室文化节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生活中与人为善,积极帮助同学,并积极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进步,热衷于公益,多次参加志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