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毕业生毕业清理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04-17浏览次数:195

各教学院(系)及全体毕业生:

    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现将2013届毕业生毕业清理考试(以下简称清考)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考范围与时间安排

(一)清考范围:2013届毕业生,因正常原因成绩仍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含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清考资格:

1、当学期应参加重修而未办理重修手续的。

2、学生有考试舞弊情况的,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三)清考时间:5月7日至5月10日。

、清考组织

教务处于4月19日在教务群共享中发布“清考学生名单及考试课程表”,院系教学秘书依据该表于4月26日前完成命题制卷、考场安排等工作,并于4月27日前将考场安排报教务处(考场安排表具体填报格式见附件)教务处4月28在教务网公布考场安排及考试具体时间,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阅卷与登分

(一)阅卷

    所有清考的课程须在考后3天完成阅卷、建档等工作,清考成绩将于考后一周在教务管理系统发布。

  (二)成绩记载

毕业清考课程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60分以下按实得成绩记载。2012-2013第一学期成绩不合格的清考课程,按照清考卷面成绩与当学期平时成绩与73的比例折合予以记载。

、考试相关要求

    参加清考的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本次清考为2013届毕业生毕业前最后一次考试机会,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直接作结业处理。

、考试违规处理及其他工作

    (一) 为严肃考风考纪,各院(系)在考前应对学生认真进行考风考纪的教育。要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加强监考巡视工作,严格考场管理。凡考试舞弊者,将依据学校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及阅卷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81973792,81973934,举报信箱:leonwatn @yahoo.com.cn。

    (二)各院系要严格阅卷评分工作环节,各小题注明得分点,杜绝送人情分现象。院系须应安排专人对清考阅卷情况进行复核。

、2013届专科毕业生清理考试由管理技术学院教务部单独组织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考场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