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2-04-11浏览次数:262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重修的管理,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课程重修的范围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生必修课考试不合格或因各种原因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必须参加重修,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重修手续的,取消毕业清考资格。

(一)学校只受理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读年限+1年)的重修申请。

(二)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当年无重修资格,一年后表现较好者可提出申请课程重修。

(三)学生申请课程的重新学习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只享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如果考试仍不合格,直接参加毕业清理考试。

(四)学生第七学期仍有不及格的课程,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无作弊受到处分的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清考。

二、课程重修的申请

(一)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为学生重修报名及注册时间,不在重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视为放弃重修资格,不补受理学生的重修申请,学生不能参加毕业前的清理考试。

(二)每学期期末,学生自行登录教务系统查阅个人成绩。需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后持表到开课院系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取得重修资格。

(三)开课院系汇总已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学生的名单,于第三周会同教务处对重修学生的教学做出统一安排,在教务处网站发布开课通知并告知学生重修课程与课程代码、学分、开课学期、开课班级及本学期课表等相关信息。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凡办理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课程的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载,不能参加正常毕业清理考试。

(二)重修学生应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如有课程考核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于考试前3天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三)除教务处列出的特殊课程外,在校生重修成绩以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给出重修综合成绩。

(四)在校生须持学生重修注册表、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重修考生名单见考试试卷袋内,由监考教师带入考场。未在名单内且不能出示重修申请表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予以清出。

(六)重修课程考试结束后,授课教师(或开课院系指定教师)网上录入学生成绩,重修成绩不合格者,直接参加毕业清理考试。

2012届毕业生清理考试即将举行,根据上述规定,凡有不及格课程又未按时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将取消毕业清理考试资格。


  



教务处

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