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1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12-16浏览次数:166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3-2014学年第1学期学生网上评价对象为各院(系、部)所有担任本学期本科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按教师所担任课程分别进行评价。

专科网上评教由管理技术学院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价内容

本学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仍由学生对其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分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各班学生于20131216日至20131231日期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本学期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由分数与评语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上课程学生评价的平均值。

四、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百分制与等级对应关系: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

五、评价要求

每 位学生在选课前,必须对本学期所上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在评价前,应认真核对所在班级本学期课程名称及教师姓名,根据百分制与等级对应标准、本着 对老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真实客观地对教师进行评价与评分。(注:教师只能看见学生评价的内容,不能查看评价的学生。学生评教是学生与任课教师沟通的 良好平台,请各位学生认真、慎重填写,着重反映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有针对性的改进。)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