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第二学期本科生任课教师网上填报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2-16浏览次数:120

各位本科生任课教师:

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及时了解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学校每学期都要对部分课程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任课教师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有关网上提交教学日历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交日历流程

1. 设置课次最大值:系统默认为20(红色),可根据需要手动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

2. 选择拟录入教学日历内容的课程名称(可根据括号内的选课课号判断教学班)。

3. 授课形式:请根据授课实际需要准确选择,其中,实验和见习均选择“实践教学”。

4. 教学内容:请具体详细及规范地描述每一课次的教学内容;为实验或见习内容的应在此处体现,可描述为“×××实验”或“×××见习”。

5. 上课教师:同一教学班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的,由教务管理系统中排于第一位的教师录入。

6. 保存:录入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

7. 打印:点击“打印”并保存电子文档;如不能弹出窗口,请按住ctrl键点击“打印”按钮。

二、注意事项

1. 要求:32日前需完成所有教学进度计划提交工作,未按时间提交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学内容填写应认真、规范,严格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

2. 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教学日历结束之后,打印一份交院系,院系汇总作为教学基本档案留存。广大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秘书联系,以便及时改进、进一步完善相应功能。

3. 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教学日历,周次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中文数字可能出现无法保存的现象。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