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2-02-23浏览次数:298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本学期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从第四周(38)开始受理,相关说明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携带贴好的票据以及项目经费卡到科研处下账,在报销凭证封面注明项目编号和财务编号,如项目结题报销另附带项目结题通知书。

2、务必将各项支出情况在支款凭条上分类填写清楚【如:资料费:××元、接待费××元、调研费××元、办公用品××元(附电脑小票)等】。

3、购买书籍需要提供书籍购置清单并附电脑小票。

4、根据财务的要求1000元以上的经费报销要求转账。

5购买研究用电脑等固定资产需先咨询校资产处。

各项目开支请严格按照立项时经费预算申请表使用支出。

双周四报销,其它时间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