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主要内容主要有4部分:一是草案中对医疗纠纷预防中政府、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的责任的相关规定是否准确、适当;二是草案中规定通过医患双方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人民法院诉讼等4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是否科学;三是草案中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能规定是否合适;四是草案中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主体及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适当。
这是省政府法制办首次举办立法听证会。今年6月,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近1000人次咨询,近200人次报名参加,最后确定了16名听证陈述人。他们中有工人、教师、律师、政协委员以及多年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年龄最大的78岁。在长达3个半小时的听证会中,16名陈述人围绕医疗纠纷死因不明是否要进行强制尸检、是否应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起主责、医患双方钻政策法规空子等问题进行了观点陈述。
我院李振华、刘琳丽老师和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听证会。作为听证专家,李振华教授针对《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中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协调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行保障、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关系、专业“医闹”的处罚力度等问题发表了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