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组织培养考察、支部大会讨论,拟批准汪晓明等八位同学按期转正,现公示如下:
序号 班级 姓名 性别
1 法学Q0941 汪晓明 男
2 法学Q0941 徐雨露 女
3 经法Q0941 朱榕 女
4 经法Q0941 罗晓燕 女
5 法学Q0841 张璇 女
6 法学Q0841 吴丹 女
7 经法Q0841 刘亚莉 女
8 经法Q0841 刘娜 女
公示时间:2011年11月30日——12月6日
办公室:人文艺术大楼103室
联系电话:81973736 汪老师
邮箱:32460628@qq.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