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23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9-23浏览次数:316

 按照中国法学会搞好区域法治论坛的工作部署,由内蒙古、河北、辽宁、江苏、黑龙江、安徽、天津、贵州、湖南、北京、山东、山西、吉林等13个省级法学会共同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的“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23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2007821—24日在赤峰市隆重召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法学会会长胡忠出席研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胡毅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术研究会副会长漆多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自治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郑锦春,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孟繁有,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汝俊杰,赤峰市政府副市长、市法学会第一副会长麻树昌,赤峰市政协副主席哈斯巴根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出席研讨会的还有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的领导、专家学者及司法实务部门的同志共计160余人。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共收到论文150余篇,内容涉及经济法领域的基础理论、民族经济法、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社会保障法等多个层面。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观点。本次研讨会主题鲜明、论题深刻、反响强烈、影响很大。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严谨细致。     2006年召开的第22次经济法研讨会闭幕式上,当湖南省法学会将第23次研讨会承办权移交给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后,自治区法学会高度重视,将筹备召开此次研讨会的工作情况向中国法学会、自治区党委、党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自治区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自治区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指示要求,精心组织,认真筹备。     筹备期间,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作了每一阶段筹备情况的工作汇报,并与赤峰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进行深入交流,得到了两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委领导同志的大力支持。同时与相关12省、市法学会负责人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了筹备方案,形成了共识,为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     鉴于本次研讨会举办地点赤峰市距离首府呼和浩特市较远,为了保证会议不出纰漏,自治区法学会机关领导同志提前到赤峰市指导安排工作,对研讨会场地、人员食宿、往返票务、考察线路、安全保卫、音像资料留存、新闻单位邀请等事宜做了周密的部署。中国法学会对本次研讨会给予高度重视,孙在雍副会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中国法学会领导20多年来首次参加13省市区法学会经济法研讨会,孙在雍副会长对研讨会的召开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二、加强多方联系,加大宣传力度。     自治区法学会作为本次研讨会的承办单位,与中国法学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赤峰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相关兄弟省市法学会及各新闻单位保持了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协调赤峰市委政法委、赤峰市法学会参与到整个研讨会中来,群策群力,为承办本次会议奠定了组织基础。与此同时,自治区法学会精心组织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出席研讨会,如伊利、联通、电力、烟草、矿业等,从而使经济法研讨内容与市场需求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     加大宣传力度,是扩大研讨会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为此,自治区法学会组织民主与法制社、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赤峰日报社、赤峰人民广播电台、赤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充分运用自治区法学会自身宣传载体《内蒙古法学研究》和内蒙古法学会网对研讨会进行了深度报道,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主题立意鲜明,研讨成果丰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要求实行法治,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规则,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重要手段和途径。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和韩杼滨会长倡导的精神,结合时政,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这一主题,精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本着立足当地、辐射区域、放眼全国的原则,对中国经济特别是13省、市、自治区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共性的重要法制问题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份量的经济法调研文章。     在研讨中,大家围绕经济法领域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学术氛围浓厚、融洽。     研讨会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论文进行了认真评定,共评选出获奖论文145篇,其中秦国荣等同志撰写的《我国市场竞争法制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历史目标》等24篇论文荣获一等奖;蒋大兴等同志撰写的《宏观调控与私人选择——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措施的个别研究》等49篇论文荣获二等奖;许石慧等同志撰写的《经济法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问题探析——兼谈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等72篇论文荣获三等奖。上述获奖作者既有决策部门的领导,又有专家学者,还有实务部门的同志。     为了使本次研讨会的学术成果发挥更好的学术指导作用,自治区法学会向国家行政出版部门专门申请了书号,经编委会认真筛选,现已分为上下两册面向全国出版发行了《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经济法治研究》一书,这必将为13省、市、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完善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提供重要的法制参考。     四、完善合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     “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经济法学术研讨会1986年起至今已连续召开23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它虽然不能代表全国性的研讨会议,也不属于某个区域性论坛的范畴,但它却扩大了区域合作的范围,符合中国法学会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区域合作范围,建立区域联合新机制的要求。由于它是在全国法学研究刚刚起步的情况下产生的,其充分见证了中国法学研究特别是经济法研究走过的历程,具有独特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因此,随着“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经济法学术研讨会规模的不断壮大,进一步建立健全研讨会的举办机制、修正完善研讨会的承办规则、促进相关学会间的良性互动已势在必行。     在本次研讨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经征求相关省、市法学会的意见,正式通过了《13省市区法学会经济法学术研讨会承办规则》,《承办规则》的通过必然会促进相关区域内法学法律界、经济界、金融界及其他界别的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们有更多的接触机会,进行更具深度和广度的学术交流和探讨,进一步增强区域论坛的活力和创造力。     召开“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经济法学术研讨会的实践证明,中国法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议和韩杼滨会长提出的关于积极办好区域法治论坛的要求,是法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体现,是推动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拓展法学研究领域的有益尝试,它将会更直接地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学理论支持。
                                  
(文/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