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本院2016级法学、社会学专业学生,将于本学期进入中期论文教学阶段。为使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
成立法学院中期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9年中期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组长:邱秋
副组长:张晓京
成员:崔凯、范锐敏、郑雅方、郭砚君、嵇雷、李紫玲
二、进程安排
第一阶段(3月28日至4月11日):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中期论文指导老师安排工作,在4月11日前提交中英文选题。中期论文原则上每生一题,根据此原则,基础法系和经济法系各位老师每人应至少提交6道选题;社会学系各位老师每人应至少提交8道选题。选题公布后,师生双选。
第二阶段(4月12日至4月25日):开题。师生约谈,最终确定选题并开题。选题应与毕业论文对接,形式上以文献综述、调查报告为主。学生于4月20日前,拟定中期论文写作提纲,交指导教师审定。
第三阶段(4月26至8月31日):撰写论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调研、查阅文献资料,撰写、修改中期论文,于8月31日前完成定稿。中期论文主体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5000字。
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撰写评价意见,根据“评分标准”综合评定,核定等级成绩:优秀(90-100)、良好(75-89)、合格(60-74)、不合格(0-59)。
第五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材料归档。各系审核中期论文后,集中交综合办归档。
三、评分标准
1. 选题是否适中。
2. 文献综述与研究思路是否清晰。
3. 正文结构是否完整
4. 研究方法运用是否恰当
5. 文字表述是否规范
6. 引文、注释是否规范
四、工作要求
1. 各课程组应于4月11日前将中期论文选题报各系,由系报综合办汇总编制“法学院中期论文选题一览表”。
2. 学生必须在4月25日前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确定中期论文题目、形式以及写作安排等具体事项。
3. 中期论文按封面、论文主体、成绩评定表顺序装订成册,论文主体按“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文本规范”的有关要求排版打印。封面和成绩评定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中期论文,严禁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中期论文及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5. 中期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综合办应汇总编制“法学院中期论文成绩一览表”,并做好工作量统计和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法 学 院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