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9年中期论文工作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705

根据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本院2016级法学、社会学专业学生,将于本学期进入中期论文教学阶段。为使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

成立法学院中期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9年中期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组长:邱秋

副组长:张晓京

成员:崔凯、范锐敏、郑雅方、郭砚君、嵇雷、李紫玲

二、进程安排

第一阶段(328日至411日):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中期论文指导老师安排工作,在411日前提交中英文选题。中期论文原则上每生一题,根据此原则,基础法系和经济法系各位老师每人应至少提交6道选题;社会学系各位老师每人应至少提交8道选题。选题公布后,师生双选。

第二阶段(412日至425日):开题。师生约谈,最终确定选题并开题。选题应与毕业论文对接,形式上以文献综述、调查报告为主。学生于420日前,拟定中期论文写作提纲,交指导教师审定。

第三阶段(426831日):撰写论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调研、查阅文献资料,撰写、修改中期论文,于831日前完成定稿。中期论文主体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5000字。

第四阶段(91日至915日):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撰写评价意见,根据“评分标准”综合评定,核定等级成绩:优秀(90-100)、良好(75-89)、合格(60-74)、不合格(0-59)。

第五阶段(916日至931日):材料归档。各系审核中期论文后,集中交综合办归档。

三、评分标准

1. 选题是否适中。

2. 文献综述与研究思路是否清晰。

3. 正文结构是否完整

4. 研究方法运用是否恰当

5. 文字表述是否规范

6. 引文、注释是否规范

四、工作要求

1. 各课程组应于411日前将中期论文选题报各系,由系报综合办汇总编制“法学院中期论文选题一览表”。

2. 学生必须在425日前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确定中期论文题目、形式以及写作安排等具体事项。

3. 中期论文按封面、论文主体、成绩评定表顺序装订成册,论文主体按“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文本规范”的有关要求排版打印。封面和成绩评定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中期论文,严禁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中期论文及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5. 中期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综合办应汇总编制“法学院中期论文成绩一览表”,并做好工作量统计和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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