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422

2015年,我院共有2个项目被评为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定于113日下午对2个创新训练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工作。为有序做好本项工作,现将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如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需要继续研究而不能参加本次结题答辩的,则需填写并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相关学院将结题验收材料汇总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答辩组织安排

1、组成答辩工作小组,组长由邱秋教授担任,组员由张功、嵇雷、何再涛、崔凯、严念慈、郑雅方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邀请教务处领导参加。

2、答辩时间:113日。

3、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在111日之前落实答辩前后的各项具体工作,按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连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法学院办公室。

4、正式答辩前,工作小组认真审议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不完备、不齐全的要做好修改补充工作。

5.答辩采取公开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成员、项目指导教师应全体到场

三、项目答辩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结题答辩时,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2.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的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分别进行充分论述,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可以进行补充说明,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3.专家评审组要提前有针对性设计提问,以“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为主,应重点考察训练过程而非项目成果,客观全面地评价项目的过程管理,突出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评价方案和问答设计。

4.答辩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做好文字记录档案,答辩过程记录材料应一并报送教务处。

5. 答辩成绩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由专家评审组成员签名,在学院存档的基础上报教务处审核。凡项目结题,通过答辩,考核结果合格者,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可授予2个社会实践学分,记入学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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