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刘小平教授应邀至我院开展学术讲座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6-10-30浏览次数:10


本网讯(通讯员 王秀才 刘洋)2026年10月27日下午,我院在知行楼举办专题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刘小平担任主讲嘉宾,围绕“何以为‘家’:隔代探望权证成的内在理由”这一主题展开学术分享。学院院长王腾教授、副院长潘德勇教授、基础法学系系主任黄新华博士、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学科团队王秀才副教授、高冠宇博士以及部分研究生参加本次学术活动。本次讲座活动由院长王腾主持。

(会议现场)

会议伊始,王腾院长对刘小平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学院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客观陈述了当前学科建设面临的优势。他希望借此交流契机,搭建良好的学术互动平台,在拓宽师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的同时,共同助推学院科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讲座中,刘小平教授首先直指当前隔代探望权既有证成中对“家”的忽视问题,指出学界目前的证成角度繁杂,呈现出权利证成上的混淆。借用阿隆·哈勒尔关于“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的界分,刘教授深刻剖析了基于亲权、儿童利益以及祖父母独立身份权三种论证方向的局限性,提出不能脱离中国人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来空谈家庭内部身份权的证成。

(刘小平教授发言)

随后,刘教授引入利益论的权利证成公式,对(外)祖父母的血缘利益、情感利益与精神利益进行了初步论证。但他强调,对利益重要性的判断不仅是客观存在,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为此,他引入拉兹的“共同善”理论,深入探讨了共同善在权利证成中作为“做加法”的额外因素,以及作为评判利益重要性“做乘法”的价值框架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最后,刘教授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与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论证了家庭共同善如何划定家庭边界、确定内部结构关系。他指出,家庭关系中的利益不能完全还原为个体利益,隔代探望权的证成不仅关乎(外)祖父母的探视利益,更关乎所有家庭成员在维持不完整家庭中的共同体利益。

在总结与互动环节,现场学术氛围浓厚,讨论深刻且交流充分。与会教师及研究生针对刘小平教授演讲中的核心观点与法理争议,进行了深入的提问与探讨。面对师生们提出的问题,刘小平教授均积极予以回应,耐心细致地解答师生们的困惑。本次学术交流活动学理深厚、启发性强,将深入的理论讲解与充分的互动交流紧密结合,为我院师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提供了有益参考。(审稿人:王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