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推荐2016届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实施办法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06-08浏览次数:807

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16年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通知》,为2016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和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商定,制定2016年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方法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院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撰写的学士学位论文,且成绩评定为“优秀”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的原则

1、评选推荐适当照顾近期有评职称需求的教师。

2、近五年内没有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评选推荐方法与步骤

1、教师自荐。每位老师从所指导的学生中推荐出一篇优秀论文。

2、成绩综合评定。其中答辩小组评分占总成绩30%,老师的评分占70%

3、院学术委员会初选,确定推优的范围、方法与入围名单。

4、院学术委员会终选,根据论文查重结果,论文内容的质量,确定推优的上报学校名单。

  

  

法学院

2016年6月6日

  

附:法学院毕业论文初选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