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范维)2018年9月6日上午,国家二级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学科带头人刘大洪教授在J1-405教室为法学Q1641班、Q1642班学生讲授《经济法》课程。开课前,由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对该课任课教师进行了介绍。
刘大洪教授此次课程的主题为“经济法的理想与理想的经济法”。刘教授在给出传统经济法定义的同时也道出了自己对经济法的独特见解,他认为较之于“管理管理者之法”的行政法,经济法则是“管理者管理之法”。经济法授权国家进行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解决个体的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刘教授指出,经济法的理想在于弥补传统民商法与行政法的缺陷,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他希望同学们正确理解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各自的内涵。他还告诫同学们要解决实际问题,首先要明确“虚”的主义,因此必须重视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刘教授借用大量实际生活中的案例,结合专业的学术观点对经济法加以说明,化艰涩为平易,化刻板为诙谐。
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对该课程的学习有了清晰的认识,获益匪浅。我校学科带头人深入本科课堂教学,“以生为本”进行一线专业课程指导,旨在为同学们提供高质量的学习经历和优质的学习感受,重视教学质量,提升学科水平,强基固本做好法学基础建设,为决战决胜2020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