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经 济 学 院 文 件
鄂经院发〔2019〕92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修订后的《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05〕66号)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
2019年11月19日
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防范和及时处理本科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分类
1.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过程中因个人过错而违反教学规程、管理规章、岗位职责或安全规则等,造成扰乱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事件。
教学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与教学服务人员。
2.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四个类型: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见《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附件1)。
3.学校聘请的参与组织和实施教学、参与教学管理和服务保障的非在编人员或校外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条款在双方签订协议书中约定。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
在可能形成教学事故的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影响,避免事态发展,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了解问题详情,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情况报告单》(附件2)报教务处。
1.Ⅲ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进行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核定批准,处理结果以教学简报形式通报全校。
2.Ⅱ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协助提供调查核实后的书面材料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以教函形式通报全校。
3.Ⅰ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协助提供调查核实后的书面材料,由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处理结果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通报全校。
4.对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教学事故,教务处将教学事故有关证据材料提交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由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分建议。
三、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结合教学事故情节及其认定情况,学校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1.对Ⅲ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提醒或者诫勉谈话,取消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对Ⅱ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单位在年终工资分配中酌情扣减其奖励性绩效,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和职称、职务晋升资格。
3.对Ⅰ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给予事故责任人记过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和职称、职务晋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4.对于情节轻微,并在事件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改正错误,或挽回影响、避免损失的,可以不认定或降级认定。对于一个自然年内或一学年内再次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加级认定。
四、教学事故认定的申诉
1.教学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认定持有异议的,自接到认定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2.校工会应在收到申诉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查实后交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组进行复议,如发现处分不当或错误的,应当减轻或撤销处分。
3.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分决定的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05〕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A)课堂教学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A1 | 在教学活动中出现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出现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的言行 | Ⅰ |
A2 | 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或体罚学生,严重侵害学生人格权益 | Ⅱ |
A3 | 未提前向所在学院教学院长请假,且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到堂一次/未到堂两次(含)以上 | Ⅱ/Ⅰ |
A4 | 已提前请假并被批准,但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班级,致使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 | Ⅲ |
A5 | 未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或未报教务处备案,擅自变更任课老师、上课时间或地点 | Ⅲ |
A6 | 无不可抗力等原因,且事前未告知教学管理人员,上课迟到10分钟(含)以内/10分钟以上 | Ⅲ/Ⅱ |
A7 | 无特殊原因,上课期间离开10分钟(含)以内/10分钟以上 | Ⅲ/Ⅱ |
A8 | 无特殊原因,在上课时手机等通讯设备发出讯号声响,不立即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接听电话 | Ⅲ/Ⅱ |
A9 | 酗酒上课或课堂抽烟,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恶劣影响 | Ⅲ/Ⅱ |
A10 | 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前下课10分钟(含)以内/10分钟以上 | Ⅲ/Ⅱ |
A11 | 未经所在学院同意,削减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四分之一以上 | Ⅱ |
A12 | 按教学大纲应布置作业的课程,布置作业后但作业批改量少于三分之一/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 | Ⅲ/Ⅱ |
A13 | 未按照规定进行教学活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价值1000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 | Ⅲ/Ⅱ/Ⅰ |
A14 | 未按照规定尽到安全告知及指导责任,造成学生受伤:学生受轻微伤/学生受轻伤/学生受重伤及以上 | Ⅲ/Ⅱ/Ⅰ |
A15 | 在指导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过程中,未按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指导,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纵容、教唆学生伪造数据,违反学术规范 | Ⅲ/Ⅱ/Ⅰ |
A16 | 课堂教学中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事件 | Ⅲ/Ⅱ/Ⅰ |
(B)考试与成绩管理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B1 | 对于同一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命题人使用近三次试卷原题的重复率达到20%(含)—30%/30%(含)—60%/60%(含)以上 | Ⅲ/Ⅱ/Ⅰ |
B2 | 考前划定重点考试范围或向学生暗示考试内容 | Ⅲ |
B3 | 命题、送印、印制、发放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时进行 | Ⅱ |
B4 | 试卷命题出现多处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Ⅱ |
B5 | 考试监考人员未及时到达考场,致使考试推迟进行/无法进行 | Ⅲ/Ⅱ |
B6 | 擅自请他人代为监考或擅自代别人监考,造成轻微不良影响/不良影响/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B7 | 无特殊原因,监考人员缺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等行为,造成轻微不良影响/不良影响/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B8 | 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的 | Ⅲ |
B9 |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未处理和上报的 | Ⅱ |
B10 | 考前泄露考试内容,考场帮助学生舞弊,为考生提示、提供答案,考试后在试卷上为学生改动试卷上的答题内容 | Ⅰ |
B11 | 因命题失度导致考试开始后30分钟(含)以内提前交卷人数超过参加考试人员50%的 | Ⅱ |
B12 | 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实到考生人数不相符,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 Ⅱ |
B13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登录分数时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 Ⅰ |
B14 | 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平台报送成绩 | Ⅲ |
B15 | 因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在将学生成绩登录上网后,需变更成绩超过教学班学生数20%以上 | Ⅲ |
B16 | 遗失试卷或丢失学生考试成绩,造成轻微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B17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安排课程考核(考试或考查),造成轻微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B18 | 考试与成绩管理中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事件 | Ⅲ/Ⅱ/Ⅰ |
(C)教学管理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C1 | 因课程、考试安排或其他教学调度失误,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轻微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C2 | 未按培养方案合理排课,导致学生无法按时上课 | Ⅱ |
C3 | 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0分钟(含)以内妥善解决,导致课程或考试延迟进行/课程或考试改期 | Ⅲ/Ⅱ |
C4 | 因工作失误,导致监考人员未到场或考场监考人员不足,造成轻微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C5 | 因主观失误造成大量重要教学文件、数据资料,包括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丢失或损毁,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 Ⅰ |
C6 | 漏发、错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未及时发现和更正,造成轻微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C7 | 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造成轻微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C8 | 教学管理中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事件 | Ⅲ/Ⅱ/Ⅰ |
(D)教学保障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D1 | 未按时开放教室,使课程延迟进行/无法进行 | Ⅲ/Ⅱ |
D2 |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而导致其他课程延迟进行/无法进行 | Ⅲ/Ⅱ |
D3 |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使课程教学中断/无法进行 | Ⅲ/Ⅱ |
D4 | 接教室报修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活动延迟进行/无法进行 | Ⅲ/Ⅱ |
D5 | 无上、下课铃声或铃声响起时间与上下课时间不符,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D6 |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或教学用品准备不及时,对教学造成轻微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D7 | 教学保障过程中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事件 | Ⅲ/Ⅱ/Ⅰ |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情况报告单
事故责任人 | 所在单位 | ||
课程名称 | |||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
教学事故 详细情况 | (可另附页说明) | ||
所属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学管理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备注:需同时附事故责任人的书面陈述材料。
湖北经济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