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因我校不是提名单位,需通过省教育厅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提名。省教育厅对全省高校提名的项目进行优中选优,提名成果卓著的优秀项目报省科技厅。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组织实施推广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2017年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五)省科技奖提名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
(注:经济效益核查拟在网络初评后进行,对核查不合格项目将降级进入复评,请各项目申报者仔细填报。)
三、提名申请程序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通过邮件向科研处(kyc506@163.com)提出申请,格式见附件2;截止时间4月8日下午17时前,过时不候。
学校科研处汇总提名项目清单上报省教育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统一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1973963
通讯邮箱:kyc506@163.com
附件:1、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科研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