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关于201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4-03浏览次数:197

各有关单位:

  2018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因我校不是提名单位,需通过省教育厅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提名。省教育厅对全省高校提名的项目进行优中选优,提名成果卓著的优秀项目报省科技厅。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6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5630日前组织实施推广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2017年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五)省科技奖提名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

  (注:经济效益核查拟在网络初评后进行,对核查不合格项目将降级进入复评,请各项目申报者仔细填报。)

  三、提名申请程序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通过邮件向科研处(kyc506@163.com)提出申请,格式见附件2;截止时间48日下午17时前,过时不候。

学校科研处汇总提名项目清单上报省教育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统一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1973963

  通讯邮箱:kyc506@163.com

附件:1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2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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