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湖北省法学会组织召开省法学研究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艳玲出席会议并与7名在鄂法学研究代表性领军人物座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经济学院校党委副书记、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刘大洪教授作为专家代表应邀出席座谈会并就湖北省法学研究全面振兴建言献策。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兴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及常务副会长刘太平,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喻立平,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余学敏等一同与会。
座谈会上,刘大洪教授以“关于推进湖北‘新法学’研究走在全国前列的对策建议”为题作专家发言。刘大洪教授认为,在传统法学领域,湖北省法学研究在全国名列前茅,仅次于北京,“京外第一”。然而在“新法学”领域(借鉴国家层面的“新文科”的说法,“新法学”特指正在兴起的法学交叉学科和解决新经济、新业态、新科技形成的新法律问题的法学),全国各地的研究都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定于一尊,湖北省在全国“新法学”研究中的地位也尚未形成定论。湖北省法学研究基础深厚、资源丰富,对全国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和重要推动作用,在今后的发展中宜充分利用和继续发挥本省优势,争取在“新法学”研究领域成为全国领先。以“新法学”中的交叉学科法经济学和互联网经济市场规制法学为例。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早在2005年就已成立,可谓处于全国交叉学科研究的前方阵营,但在后续发展中并没有形成蔚然大观的局面,法经济学人才培养也是步履维艰。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概念与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正如著名的美国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所言,它是“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法经济学虽然由法学和经济学相互渗透融合而成,但法经济学重在尝试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法学理论和具体法律问题,应该属于法学流派;而经济学界也常探讨与法律相关的经济学问题,此类探讨大体属于经济学流派中的制度经济学范畴。由此可见,法经济学研究对中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价值与意义。在法经济学看来,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或者放弃法律、遵守法律或者违反法律,其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律是否存在,而在于成本收益考量,“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守法成本、违法成本、违法收益是法治建设不可忽视的关键元素。无疑,这对于完善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然目前全国法学界对此关注或研究不够,大量类似的科研成果大多由经济学界完成,但又不完全符合作为法学流派的法经济学定义。刘大洪教授建议湖北省法学会可对此进行大力扶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做出真正属于法学界的法经济学研究特色。
又如,我国现阶段对互联网经济领域的理论创新与法治回应也是远远不够的。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21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包括“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李克强总理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实质上,当前阶段的反垄断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领域而言。虽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已于2021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但目前针对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的市场规制法学研究缺乏广度与深度。网络干扰行为、算法共谋型垄断协议、互联网必要设施、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等互联网领域典型问题并未被有效规制。
刘大洪教授表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涉足“新法学”领域的研究在全国目前是“小荷才露尖尖角”,没有“王”。湖北可以现有基础乘势而上,充分调动有相关前期成果的专家和互联网时代的“原居民”青年学者研究这些问题。为此,建议湖北省法学会可实施促进发展新法学的“五个一工程”,即:1.培养“新法学”研究的旗手(领军人物);2.培养充实“新法学”研究的团队成员;3.加强“新法学”平台建设【①支持相关高校自主设置“新法学”博硕士点;②成立湖北省“新法学”研究中心或研究基地;③建设一个有影响力的“新法学”网站;④申办一本“新法学”学术期刊;⑤巩固充实已有的“新法学”研究会,可适当增设相关的“新法学”研究会】4.凝练“新法学”的研究特色;5.形成在全国名列前茅的“新法学”的湖北流派。
刘大洪教授关于湖北法学研究振兴的对策建议独到犀利,为开启湖北法学新征程提供了新思路新布局,引发了参会领导、专家的共鸣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