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了推进生态环境法典高质量编纂,进一步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5月23日下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齐聚湖北经济学院,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次论坛分为《生态环境法典》编撰的主要问题研讨、跨学科对话、自由交流、会议总结四个阶段。
会议伊始,张忠民常委代表学校就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本次论坛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指出本次论坛对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及全体师生的发展意义重大,开设“湖经法言”论坛是贯彻学校新财经改革在法学学科建设方面的主动探索与创新,在国家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理工医农学科快速发展,同时人文社科的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价值,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在省属高校中有其独特优势和特色,搭建“湖经法言”这一平台,希望以专业化的法言法语发出湖经声音,共同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湖北支点建设献计献策。
会议第一阶段由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王腾院长主持,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相关立法问题展开。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海嵩教授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编撰中的立法思路、立法技术等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尤明青教授立足柯斯特的“知信行”行为干预理论,分析和解读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知信行”知识论分析框架。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清军教授详细分析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条款,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邱秋教授系统分析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生态保护编涉水部分的相关问题,指出水的体系化难度大,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和统筹条款安排。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廖华教授对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进入法典提出了见解与分析,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应当将这一反映环境法独特性的法律责任纳入法典。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王国飞副教授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绿色低碳发展编废弃物循环利用条款进行了详细分析与解读,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冀鹏飞老师深度分析了国家“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法制进路,并提出了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回应的对策建议。
第一阶段主题发言后,《理论月刊》编辑部杨幸主任,《学习与实践》杨瑜娴编辑,《湖北经济学院学报》陈昀主任先后做了与谈发言,对相关主题交换了学术意见、取得了丰硕的讨论成果。
第二阶段由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杨专书记主持,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行跨学科对话。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张功教授以关中平原的土地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从法制史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从西周到明清时期的土地保护立法特征,尽管土地所有制从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到秦汉隋唐时期土地私有,再到宋元明清不断调整与变化,总体上来说,中国古代各个时期国家非常重视土地的养护与保护,颁布各种律令农书,指导农业利用,使土地越耕种越肥沃,希望历史上的理念与经验对于生态环境法典中土地保护制度规定具有启发意义。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段宏磊副教授从经济法角度,分析了生态环境法典编撰中的经济法问题,指出了法典制度规则设计应当考虑处理好成本与收益、政府与市场、规制与发展等之间的关系。
第三阶段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虹副教授主持,会议进入自由交流阶段。陈虹教授分别从经济法与环境法交叉学科的角度分析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立法特征,并结合国家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的时代要求,提出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在理念与制度完善方面的建议与方向。随后,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罗文君副教授、范锐敏副教授、王秀才副教授、李培培老师分别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法律责任、生态补偿、监督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平衡等方面与相关专家进行了热烈地交流与讨论。
最后阶段,张忠民教授总结本次会议凝聚多方力量,深入讨论,收获盛丰,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真知灼见对于法典草案的修订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后期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共同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进一步完善作出理论贡献,助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通讯员:罗文君 张兆旭 任玲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