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学院教师导师制度活动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0-06浏览次数:709

一、实施目的

新学期伊始,为创新教育方式、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做实做细,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决定在新学期实行教师导师制度。教师导师制度即法学院教师(包括行政教师)对大一新生进行为期一年的“一对”帮助,使新生尽快实现角色转变,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教师导师制度与学生导师制两者相得益彰,为我院教学培养特色。在我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度是创新教育的体现,是将提高人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重视素质教育就应将素质教育的思想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素质教育应注重能力培养,尤其是创造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尊重人的个性,努力开展基于个性差异的教育。

二、实施意义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与学生导师制的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新生在较短时期内实现角色转换,形成“双赢”的局面。在导师制中气氛和谐融洽,师生之间与学生之间形成一个资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也有利于导师自身的学习和发展。导师虽然在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研实践中处于优势,拥有学术权威,但是,他们同学生一样,在教学与学术水平之间存在一个“最近可发展区”。而这段区域的超越主要是在师生互动中完成的。导师制能够增进导师对自身“最近可发展区”的认识,强化导师的自我发展和 自我完善意识。从而指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对事物的洞察力、概括力、抽象力,以及一个人看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种思维方式并不是生来具有,而是需要通过实践训练,特别是思维训练转化而来的,即将知识转化成学生自己的能力。最后,教师导师制度的成功试行也将给我校教育模式的转变带来一个契机,为我校培养更高素质的人才奠定基础。

二、具体实施内容

(一)教师导师聘任

1. 在一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2. 导师的任期为年,每3-4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

3. 导师是由法学院所有教师组成,包括行政人员,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

4. 实行双向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选择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学生。

(二)教师导师的主要内容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校园管理特殊时期,导师须不忘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密切关注学生身心状态,提示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

1.加强学业发展规划指导,丰富学生学习生活

导师要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的能力特质和兴趣方向,因材施教制定学业规划,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增强专业认知。积极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丰富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线上座谈会”、“线上读书会”等集体学习活动,与个别学生线下会面,加强单独指导。

2.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扶学生就业创业

3.结合学科特点和就业形势,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主动为学生就业创造一定条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

4. 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校学分制的相关文件;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

5. 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6. 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学生选课方面的问题等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7. 学期开学初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原则上每学期与学生见面不得少于四次,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自定。

8. 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9. 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对新生的要求

1. 尊重导师,主动联系导师寻求导师帮助,虚心听取导师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指出导师的不足之处,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2. 根据导师的意见和个人想法,树立正确的专业观,明确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发展目标;

3. 根据导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兴趣,在兼顾学业的同时积极主动参加校内院内的活动,注重个人个性的发展;

4.年终评定时能够对自己的学生导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四)沟通方式

1. 面谈。了解学生近期在学习生活方面的收获和问题,引导其对阶段性学习生活作总结。

2. 电话交谈。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3. QQ、微信、微博等网谈方式。加强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发现共同的兴趣爱好、理想目标。

4. 其他有效的方式。

(五)考核办法

1. 以被指导学生的年终成绩作为第一审核标准,同时“三好学生”“上级部门表彰“科研创新”等也是参照指标。

2. 考核辅之以学生年终评议,年终每位被指导学生需要填写一份教师导师评定表,作为对导师的第二考核。

3. 对于违纪违规等学生的导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活动安排

1.法学院团委负责教师导师制度实施细则的撰写;

2. 每月收取教师导师制谈话记录表一次,由法学院团委总结汇总并存档;

3. 定期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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