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签约仪式在我校举行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3-29浏览次数:841

  签约仪式现场

  

  

项目负责人、校党委副书记刘大洪教授发言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彭国元主任发言

   

法学院党委书记林敬山主持签约仪式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邹磊副主任介绍项目背景

 

本网讯(通讯员:嵇雷/编辑:刘帷)329日,《武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签约仪式在湖北经济学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校领导刘大洪、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彭国元、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邹磊、武汉市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黄晋、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祝亚玲、科研处、法学院负责人及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签约仪式。仪式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林敬山主持。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邹磊介绍了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进一步改进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促进规章立、改、废相结合,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要求,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经过慎重选择,鉴于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刘大洪教授在经济法学和法经济学领域的重大学术影响力和声誉,特委托湖北经济学院对从20123月至20133月、实施满5年的 《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彭国元表示,对课题组高质量完成后评估项目充满信心,希望能够及时全面分享专家科研成果,用经济学观点研究经济法律制度,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是用法经济学视角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一次全新尝试,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加强政校合作,并以此次项目合作为契机,在立法、行政复议、法律事务等方面进行更深入、更持久的合作。

  

校党委副书记刘大洪表达了三点感谢和一个决心。第一,感谢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武汉市众多高校中选择了湖北经济学院,“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此次对武汉市8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对我校法学理论工作者是一次难得的深入调研、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机会;第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感谢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处、法学院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为课题提供了组织支持;第三,感谢项目团队的专家组成员,“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项目完成靠的是团队的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项目团队成员来自湖北经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一大批教授、博士加盟到团队中来,提供了强大的团队支持。最后表达一个决心,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把武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交由湖北经济学院来完成,这些政府规章与武汉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工程息息相关,如《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等,著名学者熊彼特说过,推动社会进步的两个轮子,一个是技术创新,一是制度创新,这些管理办法的制度创新、制度的设计对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对湖北经济学院来说,办湖北的经济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既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赋予高校的历史使命,将全力以赴做好此次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法学院院长邱秋介绍了法学院发展概况,并提出进一步推进学院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深化合作的建议。科研处处长刘国武介绍了学校科研发展情况,表示将全力配合,做好项目的后勤保障工作。

  

最后,作为该项目负责人刘大洪副书记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彭国元共同签署了《武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委托合同》。

  

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介绍学院发展情况

  

科研处处长刘国武教授介绍学校科研发展情况

    

签约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