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年第二学期联合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遴选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01-07浏览次数:710

各位老师:

为保证联合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明确教学环节中的要求,使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201511月制定的《法学院研究生课程遴选及管理办法》,学院将对2015-2016年第二学期联合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任课教师实行遴选。现将本次任课教师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任课老师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2、有丰富的本科生教学经验、学术造诣较深,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应为教授、副教授或博士。

4、特殊情况下课程任课教师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研究方向不能放宽)。但至少应该是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为培养学院的研究生任课教师师资,允许没有达到研究生任课教师条件的讲师进行培养性讲课,但须先在各学院组成的考核小组中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才能进行正式讲课)。

二、申请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具体办法

1、凡符合承担研究生课程条件的教师应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经学院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明确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领导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

2、学院组织考核小组成员集体听课,对申请人授课能力进行考核。

3、考核合格后,经学院教学委员会予以资格认定后,才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以后定期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任课资格。

三、申请开设研究生课程办法

1、申请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要有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学大纲。

2、由教师本人提交新开设研究生课程申请表、教学进度计划及教学大纲,经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会同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从开课意义、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基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任课教师条件,是否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所申请开设的课程与同类课程有无重复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处。

3、开设、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应符合我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条件。对从未承担过研究生课程的人员,则要按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合格后取得任课教师资格,方可申请开课。

四、开课课程

12015年级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

行政法专题研究(基础课)2学分,36学时

诉讼法专题研究(诉讼法学必修课)2学分,36学时

诉讼理论与实践(诉讼法学必修课)2学分,36学时

物权法研究(民商法学必修课)2学分,36学时

债权法研究(民商法学必修课)2学分,36学时

国际法专题研究(国际法学必修课)2学分,36学时

法学前沿问题研究(专业选修课)2学分,36学时

22014级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

诉讼原理(专业选修课)2学分,36学时

五、材料报送

1、遴选按《法学院研究生课程遴选及管理办法》要求报送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
2、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任课教师遴选的相关文件、表格请在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新改版的网站(http://fxy.hbue.edu.cn/)下载。

六、截止时间
  凡符合任课教师遴选资格要求,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课程,需于220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法学院综合办公室李彦,逾期不再受理。

法学院

201617

  

附件1:2015-2016年第二学期联合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docx

附件2:法学院研究生课程遴选及管理办法.doc

附件3:法学院研究生课程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