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次数:10

毕业实习是我校培养“三有三实”高水平财经人才的重要保障措施,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的实践教学课程。为加强对我校毕业实习的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将法学院202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环节。为落实“新财经”改革,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走向社会,深入实际,向社会学习,向专家学习,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之目的。

二、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杨专、邱秋

组员:黎桦、钟彦姝、王腾段宏磊、何再涛、郑雅方、范锐敏、黄新华、郭砚君、郭耀坤、叶雅安、司马子鸣

三、毕业实习方式与时间

根据法学院实际情况,毕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地点与时间,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院为所有实习毕业生指定校内指导老师,负责配合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

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进行。

四、实习内容与要求

1、实习内容:学生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

   2、每位学生必须固定、连续地在一个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等)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的实习。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先向综合办公室登记,开具介绍信。

   3、每位学生必须于正式开始毕业实习之前,将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联系信息告知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每位学生应当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

   4、学生应严格按照校外实习守则的要求,在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分散毕业实习的学生,对在校外期间违反毕业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5、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会同实习单位落实毕业实习计划,具体指导学生实习,掌握学生实习进度,解答疑难问题。

五、组织管理(第7学期7至17周)

1.第9周前,学院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按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工作方案应包含实习目的、任务,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具体时间和地点、实习的组织领导(包括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点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情况等)、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经费预算等,并于第12周将毕业实习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2.第13—16周,学院应联系并落实好集中实习单位,确保学院所有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实习基地都能接收一定数量的毕业实习生,特别是高质量实习基地能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与实习单位签订毕业实习协议,要求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的权利、义务及管理责任。无协议的,不得派驻实习生,严禁委派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3.在第17周前,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讲解毕业实习的意义、内容与要求,尤其要做好实习纪律、实习安全教育。要特别强调,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参加或未按规定质量标准完成实习任务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六、实习安排(第8学期1至8周)

1.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应严格按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周数执行,并督促学生在第八学期第二周之前在校友邦系统及时提交实习岗位信息。

2.毕业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形式,应全部启用实习基地,确保每一位毕业生皆能落实实习单位,鼓励毕业生去上市公司、央国企和世界五百强企业实习。分散联系毕业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应为准备签订就业协议的岗位见习或顶岗实习,离校前应经学院批准并承诺对在校外期间发生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3.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会同实习单位落实毕业实习计划,具体指导学生实习,掌握学生实习进度,解答疑难问题。教师职责包括学生个人实习方案、实习日常工作安排、实习工作规范教育、实习安全教育、生活关怀等,并负责在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上对学生的实习进度进行监督,并对学生提交的实习过程材料及时批阅。

4.实习过程中,学生需使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实习周志、实习总结;学院应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实习地点检查实习的教学质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毕业实习工作。

  、实习总结与考核

1、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的形式进行对毕业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毕业生填写202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自查表,并将电子档提交校内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收齐汇总后提交学院教学秘书。

学校将组成检查小组走访毕业生毕业实习单位,进行抽查,召开毕业生实习座谈会。检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学院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抽查时间定在第7-8周,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安排。

2、考核及总结工作(第8学期9至12周)

2.1实习结束后,学院应组织实习小组及时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进度的安排、实习效果、实习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并于第八学期第12周前将毕业实习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2.2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好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材料归档。毕业实习指导老师对于所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环节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实习教学质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毕业实习成绩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擅自不参加实习者;

2)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违背职业道德或因工作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4)实习期间违法违纪者;

5)缺交实习成绩鉴定材料或对鉴定材料弄虚作假者。

3、毕业生必须完成实习内容的全部任务,撰写毕业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要求请实习单位在实习鉴定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和实习成绩(百分制),并加盖公章。

4、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实习结束后(第9周)提交校内指导老师评分,作为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5、毕业实习成绩考核分数按照实习单位50%+校内指导老师50%计算。评分标准采用等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6、学院根据报送的实习总结和有关评优材料,组织教学委员会评选优秀毕业实习指导老师(人数按学校有关文件核定)、优秀毕业实习生(按毕业生数5%评选),并予以表彰。

   八、材料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包括实习周志、实习总结、实习考核表、实习成绩评定表(见附件)。

2.实习周志和实习总结采取电子归档,由学生随写随保存,先保存在校友邦平台,待实习结束后,由学院从校友邦系统后台导出学生所有实习周志和实习总结的电子版进行存档。毕业实习周志及总结填写要求:毕业实习周志不少于4篇(每篇不少于800字),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总结)必须由实习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雷同或抄袭。

3.实习考核表及实习成绩评定表采取纸质归档,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过程材料归档保存。

                                  

                                      

                                     0二年十一月

法学院实习鉴定表.doc

湖北经济学院实习实训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