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流域治理法治保障论坛”在湖北经济学院笃行楼一号报告厅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指导,湖北经济学院主办,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北京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以及水利部等实务机构的50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流域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推动法治在流域治理中的应用与发展。本次论坛由主旨会议、单元报告和闭幕式三个阶段组成。
主旨会议阶段(9:00-12:00)
上午9时,论坛开幕式由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常委、研究生处处长张忠民教授主持,湖北经济学院副校长付宏教授和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二级巡视员陈芳先后致辞。付宏校长表示,流域治理法律问题一直是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研究中的重点方向,本次会议邀请各位专家学者齐聚经院,围绕流域治理法治保障主体开展研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陈芳在致辞中也认可了湖北经济学院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发挥的作用表示了认可,并期待未来能助力流域治理法治保障相关成果的深化研究与成果转化。
随后,主旨报告由武汉大学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王树义主持。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院长吴强教授强调,应深入贯彻国家“江河战略”,多措并举推进江河流域保护立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教授深入阐释了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内涵与制度框架。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所所长侯佳儒教授探讨了《黄河保护法》之后我国的流域法治新课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则对流域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进行了分析。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刘志仁教授围绕“黄河流域协同治理法治化”作了学术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则探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中权力运行的优化问题。
单元报告阶段(13:30-17:30)
论坛第一单元“流域法治基础理论”由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主任邱秋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巩固讨论了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篇的基石概念;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刘佳奇畅谈我国流域立法的初心与使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系主任陈虹副教授做了流域空间的法理基础的学术报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清军教授探讨了流域综合治理背景下地区间横向补偿的新发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尚毓嵩对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做了深切的理论反思,并给出了机制优化方案;湖北大学法学院王婷教授认为,科技大数据可以赋能流域综合治理现代化;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王腾副教授对跨界流域协同立法的实践困境与法治保障做了探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所书记、胡静教授做了名为“涉水权利的类型及其关系”的学术报告;复旦大学法学院书记兼纪委书记李传轩教授讨论了法典编纂背景下的长三角区域环境协同立法问题。主题发言后,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刘志仁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吴宇副教授先后做了与谈发言,对相关主题交换了学术意见、取得了丰硕的讨论成果。
论坛第二单元“流域司法及立法实务”由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王腾副教授主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益诉讼检察部谭铁军主任结合湖北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实践,对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做了发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张之婧副庭长报告了长江流域司法的整体现状与发展前瞻;湘潭大学法学院肖爱教授则讨论了流域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相关问题;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王建新院长探索了小流域治理的司法服务问题;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罗文君副教授系统研究了流域治理的司法保障问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做了非法采砂行为刑法规制的学术报告;长江科学院河流所高级工程师徐志成讨论了《防洪法》的修订问题;水利部长江委政策法规处研究员庄超对《长江保护法》的实施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讲师李培培则把研究视角追溯至清代,分享了历史上长江流域水资源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研究成果。主题发言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所书记胡静教授、所长侯家儒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张乐喜法官,辽宁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刘佳奇教授先后进行了与谈发言,观点碰撞、精彩纷呈。
闭幕式阶段(17:30-18:00)
于论坛尾声,武汉大学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王树义进行了总结,他认为本次论坛取得了广泛且深刻的学术共识,对流域治理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同时也感谢和肯定了湖北经济学院在此次会议中的贡献。邱秋院长在闭幕式致辞中感谢了所有与会专家的精彩学术报告,并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流域治理法治化进程的深入发展。
下午6时许,在夜幕已然降临之时,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