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跟踪了解法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结题,学院拟对2023年度立项的法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
2、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科研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18694577@qq.com。
3、预期成果形式应与申报表填写的内容一致。
4、《中期检查表》格式可适当做调整,但不得更改内容,务必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中期检查后,项目可报销第一批资助经费3000元,并将根据项目进展和已取得成果情况审核确认下一批资助经费具体数额。
附件:
法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