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法学院毕业实习的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精神及相关要求,特制订2019级法学专业、3+2法学21级学生的毕业实习方案。
一、毕业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走向社会,深入实际,向社会学习,向专家学习,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之目的。
二、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杨专、邱秋
组员:黎桦、嵇雷、钟彦姝、何再涛、郑雅方、范锐敏、肖志锋、郭砚君、李紫玲、叶雅安、司马子鸣、唐亚辉
三、毕业实习方式与时间
根据法学院实际情况,毕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地点与时间,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院为所有实习毕业生指定校内指导老师,负责配合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
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进行,学生须在第八学期第二周之前在校友邦系统及时提交实习岗位信息。
三、实习内容与要求
1、实习内容:学生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
2、每位学生必须固定、连续地在一个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等)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的实习。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先向综合办公室登记,开具介绍信。
3、每位学生必须于正式开始毕业实习之前,将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联系信息告知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每位学生应当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
4、学生应严格按照校外实习守则的要求,在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分散毕业实习的学生,对在校外期间违反毕业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5、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会同实习单位落实毕业实习计划,具体指导学生实习,掌握学生实习进度,解答疑难问题。
四、实习总结与考核
1、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的形式进行对毕业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毕业生填写202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自查表,并将电子档提交校内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收齐汇总后提交学院教学秘书。
学校将组成检查小组走访毕业生毕业实习单位,进行抽查,召开毕业生实习座谈会。检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学院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安排。
2、实习结束后,毕业生应及时进行总结,撰写毕业报告总结。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进度的安排、实习效果、实习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并于第12周前将实习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3、毕业生必须完成实习内容的全部任务,撰写毕业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要求请实习单位在实习鉴定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和实习成绩(百分制),并加盖公章。
4、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实习结束后(第9周)提交校内指导老师评分,作为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5、毕业实习成绩考核分数按照实习单位50%+校内指导老师50%计算。评分标准采用等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6、学院根据报送的实习总结和有关评优材料,组织教学委员会评选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人数按学校有关文件核定)、优秀实习生(按毕业生数5%评选),并予以表彰。
五、材料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包括实习周志、实习总结、实习考核表、实习成绩评定表。
2、实习周志和实习总结采取电子归档,直接保存在校友邦平台,由学生随写随保存。实习周志及总结填写要求:毕业实习周志不少于8篇(每篇不少于500字),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不少于三千字。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总结)必须由实习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雷同或抄袭。
3、实习考核表采取电子归档和纸质归档,实习成绩评定表采取纸质归档。答辩结束后,由学院统一收齐学生的实习考核表及实习成绩评定表纸质版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材料归档保存。填写及存档要求见附表二和附表三。
法学院
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