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0届毕业实习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11-12浏览次数:1199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法学院毕业实习的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精神及相关要求,特制订2016级法学、社工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方案。

一、毕业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走向社会,深入实际,向社会学习,向专家学习,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之目的。

二、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林敬山、邱秋

组员:张晓京、嵇雷、何再涛、郑雅方、范锐敏、崔凯、郭砚君、李紫玲、李珺、梅添淇

三、毕业实习方式与时间

根据法学院实际情况,毕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地点与时间,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院为所有实习毕业生指定校内指导老师,负责配合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具体安排见附件1)。

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进行。(实习进度基本安排见附件2

三、实习内容与要求

1、实习内容:学生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

2、每位学生必须固定、连续地在一个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等)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的实习。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先向综合办公室登记,开具介绍信。

3、每位学生必须于正式开始毕业实习之前,将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联系信息告知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每位学生应当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

4、学生应严格按照校外实习守则的要求,在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分散毕业实习的学生,对在校外期间违反毕业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具体见附件3)。

5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会同实习单位落实毕业实习计划,具体指导学生实习,掌握学生实习进度,解答疑难问题。

四、实习总结与考核

1、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的形式进行对毕业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毕业生填写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自查表,并将电子档提交校内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收齐汇总后提交学院教学秘书,联系人:李紫玲(13446451215@qq.com)。

学校将组成检查小组走访毕业生毕业实习单位,进行抽查,召开毕业生实习座谈会。检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学院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抽查时间定在第7-8周,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安排。

2、实习结束后,毕业生应及时进行总结,撰写毕业报告总结。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进度的安排、实习效果、实习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

3、毕业生必须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要求请实习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和加盖公章,毕业实习结束后(第9周)提交校内指导老师评分,作为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4、毕业生必须完成实习内容的全部任务,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审查同意签署鉴定意见,给出实习单位评价分(A分,百分制)和指导教师评价分(B分,百分制)后,方可参加学院答辩。

5、答辩过程中,学院填写答辩过程控制表(具体见附件4),答辩小组给出学院评价分(C分,百分制),并按照毕业实习成绩=A*30%+B*30%+C*40%计算百分制成绩,最后确定等级制成绩。

6、毕业实习成绩考核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进行综合考查。评分标准采用等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7、学院根据报送的实习总结和有关评优材料,组织教授委员会评选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人数按学校有关文件核定)、优秀实习生(按毕业生数5%评选),并予以表彰。

五、材料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包括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实习考核表、实习成绩评定表。

2、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采取电子归档,直接保存在校友邦平台,由学生随写随保存。实习日志填写要求:要求隔天写日记;实习总结(报告)填写要求:认知实习报告不少于一千字,专业实习报告不少于二千字,毕业实习报告不少于三千字。实习日志(日记)和实习报告(总结)必须由实习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雷同或抄袭。

3、实习考核表采取电子归档和纸质归档,实习成绩评定表采取纸质归档,填写及存档要求见附件4和附件5

  

  

                                                                 法 学 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法学院2016级毕业实习生及校内指导老师名单

学号

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指导老师

16090084

马宝君

法学Q1642

15827632438

陈娴灵

16090091

张思颖

法学Q1642

15827152131

陈娴灵

16090001

莫一凡

法学Q1641

13129925026

陈娴灵

16090109

谢鸽

法学Q1642

17702796110

陈娴灵

16090056

黄翩然

法学Q1641

15827386963

陈娴灵

16090021

陈雨欣

法学Q1641

15827280621

崔凯

16090117

周满

法学Q1642

15827482301

崔凯

16090045

陈博寅

法学Q1641

15827640576

崔凯

16090104

刘海

法学Q1642

13237222322

崔凯

16090088

牟珉慧

法学Q1642

15171746664

崔凯

16090111

罗涵

法学Q1642

18086041529

段宏磊

16090090

徐思涵

法学Q1642

15927370932

范锐敏

16090107

赵爽

法学Q1642

15827496962

范锐敏

16120017

胡易

法学Q1642

17612702048

范锐敏

16090110

谭淇丹

法学Q1642

13277522095

范锐敏

16090096

高晓菲

法学Q1642

15827378639

范锐敏

16090026

王威

法学Q1641

15827381339

冯亢

16090071

付阳

法学Q1642

15827132945

冯亢

16090002

陈万豪

法学Q1641

13851596509

冯亢

16090039

查悦

法学Q1641

15827083968

冯亢

16090051

戴勤

法学Q1641

18694003280

冯亢

16090042

李盛楠

法学Q1641

13972450069

冯亢

16090176

付韬睿

社工Q1641

13294170733

郭砚君

16090160

曹莉娟

社工Q1641

15826964852

郭砚君

16090137

庞伊

社工Q1641

15827209113

郭砚君

16090173

张媛媛

社工Q1641

15927504378

郭砚君

16090010

姚竹茗

法学Q1641

15827590410

何再涛

16090066

杜书慧

法学Q1642

15927631271

何再涛

16160096

狄金炯

法学Q1642

15827322638

何再涛

16090106

杨梅

法学Q1642

15827623835

何再涛

16090077

何言喻

法学Q1642

15271737690

何再涛

16090008

曾令卿

法学Q1641

15827111328

胡永霞

16090022

张雨涵

法学Q1641

15271998312

胡永霞

16090156

左盼盼

社工Q1641

15971926154

嵇雷

16090125

王文杰

社工Q1641

18162880687

嵇雷

16090130

喻世宽

社工Q1641

15827463132

嵇雷

16090150

黄佳琪

社工Q1641

13117113762

嵇雷

16090135

刘永亚

社工Q1641

15827609838

嵇雷

16090136

乐扬

社工Q1641

15827220867

嵇雷

16090055

周端阳

法学Q1641

15972828540

黎桦

16090105

吴悦豪

法学Q1642

15827140413

黎桦

16090007

杨允真

法学Q1641

15387016547

李振华

16090073

袁连欢

法学Q1642

15827247802

李振华

16090005

丁子娴

法学Q1641

18995626385

李振华

16090029

田洪洋

法学Q1641

15572758891

李振华

16090044

朱琳芳

法学Q1641

15827081243

刘琳丽

16090070

冯兴浩

法学Q1642

15623666773

刘琳丽

16090015

徐利华

法学Q1641

15827422561

刘琳丽

16090080

刘畅

法学Q1642

13237155755

刘琳丽

16090101

万殷英

法学Q1642

13720209815

刘琳丽

16090014

钱辰涌

法学Q1641

15827173992

罗文君

16090062

杨子坤

法学Q1642

18986138626

罗文君

16090009

杨立宇

法学Q1641

15827147959

罗文君

16090017

李若岩

法学Q1641

15629093108

罗文君

16090034

王艳

法学Q1641

15827410327

马颖

16090037

李倩倩

法学Q1641

18734624644

马颖

16090057

刘霖

法学Q1641

15827362201

马颖

16090048

苏童

法学Q1641

15827242062

潘德勇

16090053

李靖耀

法学Q1641

15827645785

潘德勇

16090038

董逢光

法学Q1641

17371871826

彭夫

16090041

陈菲

法学Q1641

15827070473

彭夫

16090096

张晋

法学Q1642

15072782085

彭夫

16090031

严娅

法学Q1641

13469701491

彭夫

16090086

桂孟飞

法学Q1642

17786660018

彭夫

16090040

刘培智

法学Q1641

15827540554

彭夫

16090068

程成

法学Q1642

15927569877

邱秋

16090102

戚竞文

法学Q1642

15827543954

邱秋

16090065

向飞雨

法学Q1642

15827202218

邱秋

16090006

肖月涵

法学Q1641

18872846168

邱秋

16090094

龚洪杰

法学Q1642

15827603845

邱秋

16090099

蒋晓宇

法学Q1642

15827353157

汤建辉

16090047

唐晶晶

法学Q1641

15827499759

汤建辉

16090020

霍雨思舟

法学Q1641

13016429433

汤建辉

16090061

李凡

法学Q1642

18154308626

汤建辉

16090036

明莹莹

法学Q1641

18271511803

汤建辉

16090058

杨燚君

法学Q1641

15171520907

涂罡

15090083

张御天

法学Q1642

13163246907

涂罡

16090084

熊迎春

法学Q1642

13469754807

涂罡

16090052

陈颖

法学Q1641

15342665052

涂罡

16090082

闵金梦

法学Q1642

15072540375

涂罡

16090930

王彦橙

法学Q1642

15907250152

涂罡

16090155

夏玲

社工Q1641

18271120473

王海霞

16090146

蔡雨欣

社工Q1641

13308640637

王海霞

16090141

叶时意

社工Q1641

15272804054

王海霞

16090148

覃迪迪

社工Q1641

15827057712

王海霞

16090162

苏崇利

社工Q1641

15827641089

王海霞

16090018

曾若雯

法学Q1641

18671067013

王恒

16090074

任钊漫

法学Q1642

15870167432

王恒

16090063

万子琪

法学Q1642

15337190103

王恒

16090019

王英

法学Q1641

15156287762

王恒

16090016

方青

法学Q1641

13451055404

王恒

16090083

李怡然

法学Q1642

15827321042

王凌翔

16090079

刘国丽

法学Q1642

13125041408

王凌翔

16090115

杨锦龙

法学Q1642

15827647635

王倩

16090003

杨子衿

法学Q1641

17671751752

王倩

16090004

张子怡

法学Q1641

15071528563

王倩

16090078

田雨琨

法学Q1642

13297976394

王倩

16090118

丁静

法学Q1641

18507157832

王倩

16090032

杨娅铃

法学Q1641

13396195583

王倩

16090103

姜浩阅

法学Q1642

13972570526

王倩

16140293

张玉平

法学Q1642

15927644515

王倩

16090145

杨武婷

社工Q1641

15827638919

王腾

16090164

李猛

社工Q1641

17762851975

王腾

16090132

孙田园

社工Q1641

15827620939

王腾

16090170

杜雅青

社工Q1641

17771268561

王腾

16090161

王冕

社工Q1641

15572367186

王腾

16090035

杨振耀

法学Q1641

15827579398

向前

16090124

李文豪

社工Q1641

15827373047

严念慈

16090154

陈绍良

社工Q1641

18827454183

严念慈

16090159

代勇

社工Q1641

15570583592

严念慈

16090146

李宏宇

社工Q1641

15927622407

严念慈

16090179

张燕

社工Q1641

17363326745

严念慈

16090121

莫小懿

社工Q1641

15927293979

严念慈

16090142

谢利叶

社工Q1641

15827643828

严念慈

16090152

程征

社工Q1641

15271991206

严念慈

16090060

杨露

法学Q1641

15827325033

袁博

16090158

杨都

法学Q1641

18071201289

袁博

16090049

刘港

法学Q1641

15827968050

袁博

16090064

杨子萱

法学Q1642

15827531335

袁博

16090012

王红梅

法学Q1641

158271217863

袁博

16090089

戴星

法学Q1642

18062556079

袁建中

16090153

周姗姗

社工Q1641

15827435757

袁妙彧

16090174

彭煜瑶

社工Q1641

13972021189

袁妙彧

16090144

邹宏敏

社工Q1641

15827632110

袁妙彧

16090151

吕欣

社工Q1641

15827349989

袁妙彧

16090134

洪记清

社工Q1641

13720104885

袁妙彧

16090169

程琳

社工Q1641

15827591240

袁妙彧

16090133

王宁

社工Q1641

15926216968

袁妙彧

16090166

贺婉珍

社工Q1641

15827310779

袁妙彧

16090118

王瑾瑜

法学Q1642

15307210426

张功

16090085

卢定虎

法学Q1642

15827462277

张功

16090114

李寒

法学Q1642

1397178268

张功

16090108

周银

法学Q1642

15972045328

张功

16090033

冯艳丽

法学Q1641

15827563436

张功

16090050

吴寒

法学Q1641

15827596818

张功

16090025

孙诗怡

法学Q1641

18163325580

张晓京

16090059

张藩城

法学Q1641

13720267471

张晓京

16090081

宗佳慧

法学Q1642

15797176975

张晓京

16090087

黄珊

法学Q1642

18212606854

张焰

16090100

张恩慧

法学Q1642

15827297071

张焰

16090069

琚兴成

法学Q1642

13016452948

张焰

16090075

段希璇

法学Q1642

15827436611

张焰

16090013

卢孝川

法学Q1641

17671657842

张焰

16090067

何宁

法学Q1642

15827550344

张焰

16090043

陈寅恪

法学Q1641

15827645353

郑雅方

16090027

陈昭蒂

法学Q1641

15827206702

郑雅方

16090030

梅恒

法学Q1641

15827017515

郑雅方

16090054

祝意

法学Q1641

18163026881

郑雅方

16090113

李雅琪

法学Q1642

15827228070

郑雅方

16090123

张凤宇

社工Q1641

15827186221

周璇

16090175

张瑶

社工Q1641

13232988301

周璇

16090178

吴德麒

社工Q1641

15827399293

周璇

16090172

胡程玲

社工Q1641

15827255141

周璇

16090171

郑紫嫣

社工Q1641

13207167060

周璇

16090165

陈淑敏

社工Q1641

15827553062

周璇

16090163

蔡敏

社工Q1641

18727747357

周璇

16090138

邓兴敏

社工Q1641

15827193521

周璇

16090140

程呈

社工Q1641

15827547814

邹海蓉

16090126

周文

社工Q1641

15927211838

邹海蓉

16090129

李玉

社工Q1641

18371834008

邹海蓉

16090149

彭凯

社工Q1641

13720326715

邹海蓉

  

  

附件2:法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基本进度安排

120191115日之前,毕业实习生注册“校友邦”账号并试用;

220191122日之前,毕业实习生与指导老师的对应信息上传“校友邦”系统;

3从第八学期第一周开始进行毕业实习,实际参加毕业实习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周。实习过程中,学生需使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指导老师可通过“校友邦”对实习学生实习周日志进行批阅,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

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2020届法学院本科毕业实习工作推进表

工作时间段

事项

前期准备阶段(第7学期717周)

2019年)

7周(1014日—18日)

2020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导入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校友邦平台)

校题。

8周(1021日—25日)

学院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9周—11周(1028日——1115日)

学院组织师生进行校友邦平台操作培训,并进行试用

12周(1118日—1122日)

学院将毕业实习工作方案报教务处

13周—16周(1125日—1220日)

学院联系落实毕业实习单位

17周(1223日—1227日)

学院进行实习动员工作,讲解实习要求等。

实习阶段(第8学期18周)(2020年)

1周—第8周(217日—410日)

学生实习阶段,利用校友邦平台进行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报告)记录

后期答辩及总结阶段(第8学期914周)(2020年)

9周—10周(413-426日)

学院组织学生实习答辩

11周—12 周(427日—58日)

学院完成成绩评定及总结材料报送工作

13周—14周(511日——522日)

学院完成材料归档及评优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3:毕业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  

1、接受实习动员教育,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3、在实习过程中记好实习日记。每天把实习的内容、搜集的资料、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使日记成为学生实习报告或专题分析的主要资料依据。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

4、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临时有特殊事情需要请假,一周以内要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生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请假一周以上,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法学院同时请假。

5、实习期间要认真、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请教,服从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

6、要遵纪守法,注意维护校、院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尤其在公开场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7、爱护公共财物。

8、主动热情,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9、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守望相助,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中的情况。

10、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赌博、不酗酒、不在江河湖塘等安全无保障的地方游泳;尽量结伴外出,随时和同组同学保持联系。

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12、不得丢失实习单位档案,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13、不得随意变动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和要求的需及时和指导老师取得联系。

  

附件4:毕业实习考核表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实习考核表

实习时间

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平台填写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单位名称

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平台填写

实习单位地址

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平台填写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

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平台填写

实习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平台填写

实习形式

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平台填写(请填写分散实习或者集中实习)

项目

内容

满分

打分

思想表现

热爱祖国,热爱工作岗位。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尊敬师傅,关心同学。

20

实习完成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线上打分

学习态度

虚心好学,刻苦努力,认真钻研,积极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能按时完成作业。

30

实习完成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线上打分

劳动表现

工作服从分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按时上下班,履行职位职责,自觉参加各项劳动和公益活动。

30

实习完成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线上打分

守纪情况

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20

实习完成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线上打分

总分

100

实习完成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线上打分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签字):

1.实习完成后,学生检查上述内容在线填写完整。2.学生需导出此表打印,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签字,学生将签字后的考核表拍照上传校友邦平台。纸质档交学院存档。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请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在线上打分,总分将作为实习单位评价成绩。学生导出打印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签字,再上传图片至平台保存。

  

附件5:实习成绩评定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实习成绩评定表

姓名

性别

院(系)

班级

实习起止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下箭头标注:此页内容可全部在线填写后导出,下页内容空白表导出,2页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实习单位

名称

地址

主营业务

指导老师

职称

自我鉴定: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评语:

实习单位评价成绩(百分制):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签字)

实习单位(盖章)年月日

学院(系)指导老师评语:

学院(系)指导老师评定成绩(百分制):学院(系)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答辩时间(毕业实习)

下箭头标注:答辩完成后,此页内容手写填写完整。一份由学院保存纸质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

答辩地点(毕业实习)

答辩教师名单(毕业实习)

答辩过程记录(毕业实习)

学院评价成绩(答辩小组决议及成绩)(百分制):

答辩小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答辩委员会审定意见(毕业实习)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月日

实习综合成绩

百分制成绩

等级制成绩

备注[主要用于院(系)对成绩评定异议的记载]

说明:1.实习学生必须完成专业教育实习计划要求的实习任务,并提交填写完备的“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方可参加实习答辩;2.毕业实习综合成绩由实习单位评价(30%+指导教师评价(30%+答辩成绩(40%)组成。按照“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确定等级制成绩”。3、教师填写相关栏目时,应认真负责,书写工整、清楚。4.实习评定表一式2份,相关人员填写完整内容后,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4:毕业实习考核表.docx
附件5:实习成绩评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