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4-05-29浏览次数:913

一、实习目的与原则

为落实“三有三实”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这也是一门必修课(6学分)。实习期间,学生可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研究中心等单位进行法律业务实践和调查研究,使学生通过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充实和丰富其法律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从事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打下基础。

研究生专业实习实行“导师负责制”,即研究生导师负责所指导研究生的实习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监督指导学生在实行过程中的工作与学习,确保学生的专业实习安全、规范与有序。

二、实习对象

2023级法律硕士全日制研究生(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实习整体安排、方式及要求

(一)整体安排

根据研究生教学计划,拟确定2024年7月1日—2025年3月31日为开展专业实习时间,在此期间实习期满6个月即可完成专业实习任务,此期限之外自行开展实习1个月(含累计满20个工作日的)以上的专业实习有单位证明或鉴定的,可以计入实习时长(自行安排实习原则上不得与校内教学活动相冲突)。

(二)实习方式

学生应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实习活动。具体实习方式包括以下三种:一是自主安排实习。经本人研究生导师同意,学生可向学院申请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习;二是导师推荐实习。研究生导师可向学生推荐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实习单位,学生原则上应接受导师安排;三是学院集中安排实习。经本人研究生导师同意,学生可向学院申请集中安排实习。

建议在同一个单位集中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实习要求

实习抽查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包括电话访问、到学生实习单位了解情况等。

实习期间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1.2024年6月28日前,所有学生填写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备案申请表》(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导师签字后提交至法学院416室,签字盖章后返给学生本人一份。

2.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专业实习总结材料至法学院416室辅导员司马老师处。

提交材料:《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硕士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总结报告》(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硕士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如果有几个实习单位的,每个单位都需填一份,且各个表上的实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总结报告》,多个实习单位的,整合之后写一份实习总结即可。

上述材料逾期未交或少交者成绩按零分处理,需重新实习并延期毕业。  

四、自主实习要求

自主实习前,学生需确保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自主实习单位需要学院介绍信的,请联系本年级辅导员开具,去单位报到前到知行楼416办公室盖章。

自主实习不能与学校安排的相关课程学习、导师指导工作等相冲突。

五、实习注意事项

1. 实习要求全周出勤,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考勤记录,如遇学校安排工作或导师指导会、论文开题等,需在实习单位与学院双请假备案。

2.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当地的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3.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服从领导和指挥,服从实习工作的分配,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保守国家及企业机密。

4.注意个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5.谦逊有礼,态度端正。谦虚谨慎,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努力完成实习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注意搞好各方面的团结,讲文明礼貌。

6.勤勉努力,主动创新。认真思考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遇到的困难。

六、实习成绩评定

专业实习成绩以100分-90分(优)、89分-80分(良)、79分-70分(中)、69分-60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百分制记分。由校内导师根据学生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实习报告的撰写质量综合评价给出。

七、实习领导小组

法律学院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学生专业实习的组织、协调与检查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邱秋、杨专

副组长:钟彦姝、王腾、范锐敏

成员:司马子鸣、郝凤娇

 

其他未尽事宜,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实习工作联系人:司马老师81973736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备案申请表.doc

2.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安全承诺书.doc

3.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硕士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doc

4.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总结报告.doc

5.法律专业硕士毕业实习周记.doc